快递业的兴起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一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外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但当时国内信息不发达,快递服务一片空白。
从1979年到1992年这段时间,可以说是快递业的萌芽阶段。 1992年后,随着民营企业家抓住发展机遇,快递行业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民营快递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1993年的神通、1994年的宅配、1999年的韵达、2000年的圆通、2002年的中通等。
到现在为止,快递行业可以说是既爱又恨。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的,快递是放在某个邮局,楼下的超市,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取货。
很多消费者对此非常不满,到了车站,算不算签了? 我自己没查过,如果有问题,应该去找谁维权? 快递不就是送货上门吗? 但是,目前只有少数快递公司送货上门,例如顺丰速运和 JD.com。
但是有些人觉得这样很不错,白天上班,家里没人能收快递,小件东西可以送到单位,大件物品就应该从单位带回家吗?
截图**在微博上评论道。
快递需要送货上门吗? 快递有哪些相关规定?
2019年《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特快专递送至约定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人,并通知收件人或者收件人亲自收件。收货人或收货人有权亲自收货。
换句话说,快递公司需要通过快递公司将快递送到收件人手中。 然而,在现实中,人们通过取件代码前往附近的邮局或丰潮取快件。
在农村地区,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更为突出。 在一些地区,快递很难送到村里,大部分都是送到镇上的快递站,村民很少接到快递查询**,一般是直接通知去快递站取快递,有的村民要走快递去几公里甚至10多公里远的地方。
2022年,国家邮政局在就“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即新国家快递标准)征求意见时,强调了用户选择快递服务的权利。 用户订单细分为两种方式:通过快递服务实体下单和在电商平台下单,两者都需要为用户提供选择渠道,以便用户可以选择差异化的快递服务。
但是,从2024年3月1日起,快递不允许擅自放置加油站!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第28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它规定,为保证快递的安全,防止快递的丢失和损坏,内部零件的不足,不得扔或踩踏快递;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特快专递将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送达收件人地址和收件人。 未经用户同意未经授权使用智能快递箱和快递服务站投递特快专递属于违法行为,将予以明确禁止,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一出台,有人高兴,有人担心。 有些人想把它送到家门口,有些人想在邮局取货。 尤其是快递员,他们宁愿有更多的时间来递送包裹,也不愿在家门口等半个小时。
因此,快递费可能会上涨,或者快递员会越来越少。 《办法》的实施不是一部门就能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目前,已经有网点开始实施,上周,他们都收到了快递员的**,要求现场快递员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截图**。
第二十七条 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特快专递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亲自接受特快专递,并核对内容是否与快递单一致。 如果快递包裹明显损坏或内容物易碎,应告知收件人可以查看内容或拒绝接受特快专递。
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事先书面约定收件人查看内容的具体方式的,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单上显著注明。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收件人收到不明确的特快专递,要求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发件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的,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其所掌握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收件人可以通过签名或者其他便于识别和保存的快递方式确认收到特快专递,也可以指定专人接受特快专递,确认收到特快专递。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人不能亲自接受特快专递的,从事特快专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另行约定特快专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特快专递的方法。
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递邮件,不得擅自将快递投递至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终端服务设施。
第二十九条 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无法投递、无法退回的特快专递(以下简称“未投递的快递”),建立未投递的特快专递核查、保管和处理制度,并将处理情况列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年度报告。
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办理无陪同快递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保管期间停止查询服务;
(二)在保管期限届满前擅自处分的;
3)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非法扣押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这些措施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许多站点已开始将货物送货上门或送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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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律。
评论:琪琪。
法律评论:肖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