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湖民商金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某建筑工地劳动合同纠纷,既保护了在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2021年1月,受聘者卢某某、吴某某、黄某某等19名建筑工地工人,受雇于班某某,在南宁市某三期工程中进行腻子刮擦工作,完工后工资未结算。 2023年8月中旬,包括卢某某在内的19名建筑工地工人发现其雇主张某某失踪,随后前往涉案建筑工地要求广西上级分包团队周、罗某和某建设项目劳工***支付卢某某等19人工资纠纷, 共计82,740元。双方协商不成后,陆某某等19人要求南宁市凉清区劳动监察中队和我中心介入协调处理。
2023年11月14日,我中心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联合召集南宁市良庆区劳动监察中队,召集各方当事人在原三期项目部现场办公室召开调解会议。 调解员通过询问双方诉求和广西某建设工程劳务负责人的意见获悉: 1、涉案工程建筑工人卢某某等19人的工资共计82740元,已由广西某建设工程劳务支付结算给现场索赔人, 而陆某某等19人应不再要求分包团队周、罗和原劳务公司广西建设项目劳务***支付款项。2、因与包括卢某某在内的19人的班主失去联系,无法确定涉案项目的工单金额和工资。 调解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耐心地劝说双方相互理解,申请人陆某某等19名农民工应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拿回工资; 被调查者周、罗、劳务公司也有责任,应该考虑农民工工资不足和苦涩。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1、为保持稳定,分包团队被申请人周、罗某自愿同意在2023年11月22日前预支资金,支付申请人陆某某等19名农民工工资的50%。 2、如果集体主张XX无力支付剩余的50%的农民工工资,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包团队的被申请人周、罗愿意再次预支包括申请人卢在内的19名农民工剩余的50%工资。 3、申请人陆某某等19名农民工签订保函,在收到被申请人分包团队周、罗某前期预支工资的50%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和网络平台上发布与本案有关的虚假信息, 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愿、前往施工现场,承诺提供的工资单真实有效,如有欺诈行为,当事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截至记者发稿时,包括申请人卢在内的19名农民工已收到分包团队被申请人周和罗的预付工资。
通过此次调解,包括申请人陆某某在内的19名工人在春节前拿到了“血汗钱”,被申请人周、罗某和广西某建筑工程劳务服务机构也可以安心安定地过年。 未来,平湖调解中心将牢记“我为社会、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继续以中立、公平、公正的方式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