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会议为金融服务业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绘制了新蓝图。 绿色包容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利于生态、经济和人民。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初步探索到深度融合的过程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多方协同、信念、拼搏、共同努力,以高质量金融发展助力建设强国和民族复兴大业。
* 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优化资本供给结构,在绿色发展、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多用金融资源,首次系统提出“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金融、数字金融五大文章”, 对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实现有效的质改进和合理的量增长。 “近年来,在公司的领导下,我国形成了特色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和绿色金融发展框架,多项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指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为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机遇。 但“普惠金融不够绿色,绿色金融不够普惠”的局面依然存在。建议中国要聚焦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做好政策标准制定、区域试点探索、专业人才培养、产品和服务创新等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目标。 助力中国实现“双碳”目标,打造金融强国。
深刻领悟绿色普惠金融融合的价值内涵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是指在商业永续原则下,不断提升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的金融服务覆盖面,以金融资源为导向,引导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目标践行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基于平等机会。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将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力量变革,这也对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绿色”关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金融关注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 普惠金融对应于“协调”和“共享”,侧重于以可承受的成本向社会所有群体平等提供适当和有效的金融服务。 两者融合发展,有助于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更安全的发展,推动新时代我国发展目标的实现。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 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致力于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需求,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包容性主体是我国经济运行的“毛细血管”,是金融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 绿色普惠深度融合,不仅可以提升普惠主体的融资可得性,还可以应用特色金融服务,引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等普惠主体关注绿色可持续发展,帮助他们了解环境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 增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平衡性和稳定性,促进产业链和链的低碳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整体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包容性侧重于公平性和覆盖性,而绿色则强调发展质量,这意味着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两者之间可能会产生“挤出效应”。 绿色普惠金融的融合包括加强普惠贷款中既有绿色场景的挖掘,探索绿色贷款中普惠主体信贷方式的创新,还包括应用金融科技实现绿色普惠金融服务的智能化和便利化,有利于不同区域市场主体之间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 规模和产业,支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现代经济体制发展效率。
绿色普惠金融的融合是中国更好地适应和引领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的重要起点。 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可持续金融也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 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与美国财政部牵头成立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 2024年11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批准了《2024年二十国集团可持续金融报告》,其中《二十国集团转型金融框架》强调了公正转型等重要方面,表明全球可持续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关注环境和社会的双重重要性。 换言之,绿色普惠金融的融合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探索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之路
随着绿色包容发展理念逐渐在人心中生根发芽,一些先进金融机构已经认识到推动“二者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在政策标准、市场建设、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前期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1)探索制定绿色普惠金融融合的政策标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的实践,需要政策指引和标准,为金融机构实质性开展相关业务奠定基础,推动两者深度融合。 目前,国内外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标准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绿色普惠金融专项政策标准。 国际上,世界正在加强多边或双边合作,发挥联合国、G20等国际平台影响力,就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达成共识,建立和推动绿色普惠金融政策框架。 2024年,普惠金融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普惠金融联盟(AFI)推动成立绿色普惠金融工作组,并于同年提出绿色普惠金融4P框架,包括促进、*提供、保护和预防四类政策。 2024年,普惠金融联盟提出绿色普惠金融实施路径,鼓励建设或加强顶层设计、分类、优先行动、资源整合、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六大模块,推动4P政策框架落地。
国内部分地区探索建立了绿色包容发展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明确了包容性主体和行为的绿色识别标准。 在政策和制度方面,部分省市积极探索支持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化的政策和制度,出台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专项工作计划,将推动绿色普惠金融融入工作计划,引入与绿色普惠金融相关的财税货币政策激励机制。 例如,江西省赣江新区先后印发了《赣江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赣江新区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绿色普惠金融,完善业务体系。 在绿色主体认定方面,浙江金融学会于2024年发布了《小微企业绿色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湖州等地利用融资主体ESG评价体系,对小微企业进行绿色评价,帮助金融机构高效识别和支持绿色小微企业。 在绿色行为识别方面,浙江省台州市“微绿达”平台通过梳理绿色小微场景,实现流贷智能绿色识别,从场景识别角度确定绿色普惠贷款识别标准。
二是适用于普惠主体的可持续金融或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 在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和《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主要针对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但也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大主体**链条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支持。 在中国,自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陆续出台了多项**和地方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标准,促进了包括普惠主体在内的经济主体的绿色发展。 此外,许多国家的《负责任投资原则》和《可持续保险原则》等国际倡议,以及绿色贷款计划、绿色投资**、绿色企业认证、绿色减税政策和绿色采购倡议也使包容性实体受益。
三是具有绿色属性或针对特定普惠群体的普惠金融政策标准。 该标准初步明确了普惠主体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目标和方向,并增加了针对金融机构和普惠主体的相关激励政策。 在英国,普惠金融支持计划致力于为小微企业、社区项目和弱势群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金融或财政支持,例如低息贷款。 在欧盟,农业环境措施鼓励农民通过补贴和激励措施来实施土壤保持和适应气候变化。 在美国,推动建立绿色链条,鼓励中小企业采购和使用环保产品和材料。 在我国,2024年10月印发《关于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年第15号),提出切实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 同时,我国高度重视“三个农村”高质量发展,先后印发了《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明确了“三乡”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相应的财政支持措施。“三个农村”。
2)充分挖掘绿色普惠金融融合的市场需求。从当前市场需求来看,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三乡”领域的小微企业和普惠主体,我国已在这两个领域进行了相关探索。
一是拓展小微企业绿色贷款市场,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近年来,我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贷款利率持续下降。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8笔4万亿元,比年初增长48万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8%, 下降 04个百分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为2858万亿元,同比增长368%,高于各类贷款增速266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6个百分点98万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调查,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中流入小微企业等普惠主体的资金比例差异较大,从1%到50%不等,有很大的扩展空间。 随着我国对大型国有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要求收紧,以及“双碳”背景下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日益重视,需要进一步提高普惠融规模和小微企业绿色融资比重, 以及未来绿色金融的融资规模和小微企业的比重,为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是抓好“三乡”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私部门财政效益。 绿色普惠金融支持“三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支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改善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优质农民、实现相关环境权益和生态价值产品。 其中,农民生产活动的资金主要用于有机肥的使用、种植模式的调整、自然资源的保护等,容易受到农民合作社等组织或连锁的影响。 根据《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报告2022》,中国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222万家,近一半的农户受到辐射驱动。 到2024年底,我国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总数将超过60000个,有效标准单位总数将超过2个7万人,同比增长%; 建成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约750个,总面积超过1个68亿亩,带动近2030万农户发展。 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2024年,我国将投入近440亿元用于农业绿色发展相关资金。 2024年,财政部将发布农业绿色发展专项基础设施投资预算(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并规划20亿元专项基础设施基金。 未来,要深刻洞察绿色“三乡”发展趋势,支持建设金融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动平台,撬动更多社会资源精准投向重点主体、重点领域,助力乡村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3)创新服务实践,实现绿色普惠金融融合。中国金融机构在战略目标制定、治理体系、管理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技术赋能等方面积极开展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商业实践。
一是明确绿色普惠金融战略目标,促进绿色金融战略与普惠金融战略的高效协调。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设定了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等相关战略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内涵。 农行将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以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领先银行”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大银行”为目标,加强“农业、农村、农村”的绿色引导。 建设银行提出“数字化、平台化、生态化、赋能”的发展理念,强调数字化赋能和绿色金融的普惠发展。
二是构建绿色普惠的金融治理体系,规划专项组织机制、政策制度、监督考核方案等。 目前,金融机构已基本建立绿色金融或普惠金融治理架构,少数金融机构整合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管理资源,探索一体化治理体系。 安吉农商银行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了战略(“三乡”和绿色金融)委员会,在高层层面设立了绿色普惠金融创新团队,在组织实施层面设立了绿色金融事业部,在支行层面设立了绿色支行,形成了完整的绿色普惠金融结构。
三是建立绿色普惠金融管理流程,科学考虑独特的资产结构、风险因素、合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和决策。 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许多金融机构已经或正在探索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要素纳入其风险管理流程,一些已经建立了绿色和普惠的金融管理流程。
四是创新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普惠客户多元化绿色发展需求,提升绿色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目前,金融机构更注重针对小微企业、农业和个人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三乡”领域绿色发展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绿色农产品供给、农业生态修复等; 为小微企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支持小微企业绿色生产经营,以及小微企业入园和第一链的相关服务; 面向个人的绿色生活金融服务,包括创新型碳普惠机制产品、绿色消费金融产品等。
五是运用金融科技赋能绿色普惠发展,降低绿色普惠金融的中间环节和信息成本。 金融机构正在部署和完善数字系统或智能平台,一些金融机构全面灵活地应用普惠主体的综合信息。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五大挑战
1)符合普惠目标业务特征的绿色标准尚未建立。普惠贷款按融资主体类型统计,绿色贷款按资金用途统计,这就决定了在绿色普惠融合领域投入的贷款数据不能简单地在两者的交叉点上计算。 换言之,在缺乏专项有效标准的情况下,绿色普惠金融业务难以识别。 一方面,在普惠贷款的基础上,对符合绿色标准的贷款进行进一步统计,面临同一主体不同用途贷款只能部分纳入的问题。 专业门槛使银行从业者对其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绿色普惠范围感到困惑,企业无法有效识别是否完全或部分符合绿色普惠要求。 另一方面,在绿色贷款的基础上,很难准确识别出符合普惠标准的贷款。 绿色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生产经营数据缺失,统计数据不规范,绿色普惠统计数据采集难度更大。
2)缺乏针对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已出台一系列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指导政策,但指导金融机构整合发展绿色普惠业务的政策指南和考核激励机制尚未明确提出,导致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动力不足,难以有效推动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同时,中国缺乏引导普惠目标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机制。 现有绿色政策主要针对节能减碳、环保、资源循环、清洁能源等行业的大项目、大企业,对普惠对象的绿色低碳转型没有专项激励机制。 因此,普惠主体难以获得绿色资金,而普惠主体往往缺乏绿色转型的意识和动力。
3)绿色普惠金融领域相关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绿色金融发展中,金融机构难以准确获取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碳相关数据,难以准确计算碳资产的真实价值,影响市场的深入发展。 普惠主体数量多、分布广,业务规模小,意味着金融机构在确认普惠主体的信用资质、验证其绿色融资基金动向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资源。 此外,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还面临各领域、各部门信息共享问题,信息共享渠道和机制缺乏畅通也导致绿色普惠领域信息不对称。
4)金融机构支持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治理能力不足。一方面,需要建立或完善绿色普惠领域金融机构的治理战略和治理体系。 目前,金融机构普遍缺乏明确明确的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目标、专项扶持政策和协同治理机制,导致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绿色金融部门与普惠金融部门之间优先级不同。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往往缺乏绿色产业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对绿色金融的深入了解和相关专业知识。 在当前绿色普惠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普惠对象的绿色识别需要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对相关绿色场景进行梳理和判断,这也增加了业务的复杂性,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
5)金融机构绿色普惠金融产品的适应性不强。对于普惠主体而言,绿色普惠金融产品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简单易申请,不会造成数据填报负担过大; 对信用资质认定进行定性化,解决有效抵押品不足、信用额度低的问题; 灵活的融资方式和期限,满足流动性或特定条件下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目前,市场上的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往往是绿色金融产品的简单复制,缺乏基于普惠对象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结合区域特色,运用金融科技等现代技术手段,没有拓展绿色普惠金融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金融工作会议为金融服务业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绘制了新蓝图。 绿色包容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利于生态、经济和人民。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初步探索到深度融合的过程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多方协同、信念、拼搏、共同努力,以高质量金融发展助力建设强国和民族复兴大业。
1)产业板块要加强对普惠客体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为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提供信息支撑。根据小微企业等涉及行业广泛、融资需求多元化的普惠主体特点,把握普惠主体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特征和群体特征,设计兼容性强、参照率高、门槛低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 按照“建设、总结、推广”的原则,适时发布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指南和示范案例,农户绿色低碳经营指南和典型场景,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模式。 统筹现有绿色对象的识别机制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森林生态标签产品的识别,以及绿色工厂、绿色**链管理企业的认证,共同建立绿色对象识别信息共享机制,收集并适当披露小微碳排放水平数据企业(子行业)。
2)财务管理部门要完善绿色普惠金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普惠金融激励机制,支持绿色普惠金融试点创新。探索主体和项目活动的二维识别和统计模型,增加符合普惠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特征的活动类型,或基于普惠金融标准细化不同绿色低碳发展方向的范围和要求,逐步探索和推广基于绿色金融评级的绿色活动自动识别模型。绿色包容性实体。推动现有货币政策工具双向倾斜,将普惠金融要素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体系。 支持绿色普惠金融试点和创新,鼓励在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国家小微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地区优先开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试点。
(三)地方政府应试点推进绿色普惠金融,开发支持绿色普惠发展的工具,建立支持绿色普惠发展的政策和激励机制。建立绿色普惠工作领导机制,优化区域发展战略,纳入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任务目标,构建“责任+清单制+路线图+政策评估”的跨区域、跨部门、跨机构的工作机制。 培育绿色普惠金融市场主体,探索构建绿色普惠金融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如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产品标准、绿色农业金融支持标准、绿色普惠贷款统计标准等。 搭建小微企业碳核算平台和融资对接平台,支持绿色流动资金贷款识别和ESG评价。 建立支持绿色、包容性发展的政策和激励机制,把握生产要素的长期激励和政策保障支持。
4)金融机构要加强绿色普惠金融融合治理能力建设,创新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谋划将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纳入战略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禀赋特点完善绿色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建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结构完整、权利责任明确的绿色普惠金融治理架构。 围绕自身战略目标规划,将绿色普惠的理念和要素渗透到各业务线、前台、中后台,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探索绿色普惠金融差异化资本条件的设置。 建立便捷、高效、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加强数字化实践和技术平台应用,加快将ESG因素嵌入绿色普惠的经营管控体系。 创新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基于普惠主体绿链创新、基于普惠主体营运资金需求情景的创新、围绕园区小微企业集中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基于主体识别的绿色普惠金融创新。
5)小微企业要注重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关注宏观战略和指导政策,了解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方向,减少污染节能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和资金投入,积极寻求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支持。 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推动质量设计、检测试验、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质量升级,特别是耐高温、耐旱农产品和符合日益严格的绿色、可持续和循环要素标准的出口导向型产品。 加强对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培训,形成低碳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制定极端天气应急管理预案,通过演练等方式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作者为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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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林 编辑:刘能静、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