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经纬2月13日电 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长城原副总裁韩非因以他人名义持有、交易被禁市10年,共计1次17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韩非于1997年6月在长城**股份***(以下简称长城**)工作,于2004年5月获得中国**工业协会一般**商业惯例资格,2005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先后担任长城**南宁国家大道**业务部总经理, 长城**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长城**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长城**广州天河北路**业务部总经理、**长城**业务部临时负责人、长城**业务部临时负责人、长城广东分公司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中国证监会**(下同)。
经调查,韩非控制了包括“韩昊”在内的6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的使用,涉及其父亲、二嫂、妻子、嫂子。 上述**账户群具有交易品种集中、交易周期长、交易轨迹集中、交易频次低等特点,账户之间的交易品种高度重叠,资金均为汉飞投资、购房和消费。
据调查,自2016年1月以来,已有“汉昊”等**账户组在广东省外下单140笔,交易金额约为1笔22亿元,其中137笔交易与汉飞的旅行记录相符,匹配金额约为118亿元,配套度9693%。
上述**账户组合的总交易金额约为4380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利润约586849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韩非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公司员工直接或者以假名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交易**的规定,构成《**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账户组中,“汉昊”国信**深圳泰然九路事业部的账户实际由韩非控制和使用。 韩昊的身份证被韩非持有使用很久,经核实,韩昊和韩非是同一个人。
听证会上,韩非为韩浩的身份辩护,称韩浩不是当事人,身份是当事人的二哥韩。韩某作证说,韩浩是他在90年代为多核大商品粮食指数而购买的身份。 韩非一家之所以长期住在韩浩名下买的房子里,是因为房子是党的父母买的,而党的父母和党家住了很久。 此外,“韩昊”账户是韩昊自己开立的。
经审查,证监会认为,与韩某在庭证上承认是韩浩的证词相比,“韩浩”账号实际使用者的识别形成了“明显优势”: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的信息,“韩浩,原名韩非、韩建宏,是一家之主的第三个儿子”,“韩姓韩长江”。
二是韩昊身份证使用者在银行办理征信业务的出行记录与韩非相符,但与韩非不符。
三是“韩昊”账户的开户预约是韩非的手机号码,联系地址是韩非身份证的地址。 韩非自己的手机号也曾多次登录并操作“韩昊”账号下单。
第四,“韩昊”账户在省外下单的IP与MAC和韩非高度一致,转入和转出的资金基本都是韩非的银行账户。
五、当事人提供的开立“韩昊”账户并有韩某签名的笔迹鉴定,只能证明“韩昊”账户是韩某开立的,但不能证明韩昊是韩某,也不能证明“韩昊”账户实际为韩某控制和使用。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韩非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没收违法所得5868486753元,并处以58684867罚款罚款 53 美元。
同时,根据《**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和《禁止市场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韩非实施10年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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