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缺乏身份证明材料和案件主体的职能和责任的依据。 该案缺乏与被审查人核对的违纪事实材料,不符合移送条件,需要中止审理。 ”…日前,寻甸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时,指示办案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这是荀甸县纪委贯彻落实“乡镇案件县审”、推动基层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荀甸县纪委探索创新有效经验和做法,着力解决乡(街)案查案不一、责任不清的问题,提高乡(街)案查案审办质量。
寻甸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印发《乡镇案件县审(审判)实施办法》,将16个乡(街道)划分为4个协同区域,由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负责包,乡(街道)交叉配合,所有乡(街道)案件统一在审判室集中审理。 每个案件明确由案件审理室的一名干部审查,并选定一名区域合作者协助审理,以促进“乡县审判”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寻甸县纪委不断总结“乡镇案件县审判”经验,创新实施“121”审判工作方法,通过“一讨论、两审一反馈”的工作机制,拉紧和巩固各方责任,不断提高乡(街道)纪委(纪检)案件规范化水平委员会)。“一次讨论”是指每个案件由乡(街道)纪委(纪委)书记讨论审议; “两审”是荀甸县纪委纪检监察办对卷宗的“预审”,案件审理室将再次复审; “一次反馈”就是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乡(街道),并跟进督促整改落实,纠正错误,检查补缺,保证案件质量。
据寻甸县纪委案件审判室主要负责人介绍,通过“121”审判工作法,规范了办案程序,解决了乡(街道)纪委(纪委)的不足。 去年以来,寻甸县纪委共办理“乡县审判”案件82件,发现整改问题61件。
据了解,寻甸县已采用制度和“121”审判工作办法,严格把关乡镇案件质量,有效全面规范“乡县审判”的工作程序、程序和文件。 荀甸县纪委定期组织开展乡(街)案件质量全覆盖评价,同时推进问题整改和“回头看”。
荀甸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具体实践经验,不定期修订完善“乡镇案件县域审判”工作办法,通过各要素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街道)案件质量评价工作, 全过程规范化,全链条责任明确,推动寻甸县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
昆明**全**记者:卢文康
通讯员:何丽萍、李晓娟
责任编辑:毕群。
编辑:周晓雪。
终审: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