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功勋故意杀人抢劫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定杨功勋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二万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金二万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公勋的父亲与被害人杨某彦的父亲(被害人,47岁去世)为远房表亲。 2018年1月,两家因争夺屋前菜园边界发生争执,双方受伤。 经过村委会和族亲杨某旭等人的调停,达成和解。 后来,杨功勋的父亲因冠心病接受了心脏支架手术,杨功勋认为这与受伤案有关,悔改和解。 其间,当地社区书记白某(受害人,47岁去世)、村委会副主任杨某可等相关人员多次组织调解,杨功勋在收到部分调解费后悔改,双方矛盾无法化解。 再加上婚姻的变故和经济状况的恶化,杨功勋心怀怨恨,计划报复。 2023年1月19日上午7时50分至8时20分,杨功勋使用砍刀砍杀、驾车等手段造成受害人白某、白某岳母陈某璐(享年66岁)、杨某旭父亲杨某英(享年78岁)、杨某旭母亲陈某莲(享年73岁)、 杨某彦、杨某的母亲王某妤(享年70岁)和白某某的妻子杨某彦受了轻伤。在作案途中,杨功勋还扬言要持刀抢劫陈某的车。 后来,杨公勋投降了。 经司法鉴定,杨功勋在犯罪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公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6人,轻伤1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持刀威胁劫持他人车辆,构成抢劫罪,并处罚。 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指控是成立的,并得到支持。 杨功勋的杀人意图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杨公勋虽然是自愿自首的,但他以极端暴力发泄愤愤报复,残忍杀害无辜、年老体弱,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都不足以给予他较轻的惩罚。 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法院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依法保护了被告人杨功勋的辩护、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部分受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被告亲属、受害者亲属、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和记者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