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可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协议无效。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没有快速解决员工拖欠工资的办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3. 雇主可以强迫雇员加班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 休补假而不是加班费是否合法?
员工每天工作 8 小时,在正常工作时间每周工作 40 小时。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给予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可以看出,当员工被安排在休息日上班时,企业可以先安排一个补偿性假期。 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00%,只有在无法安排补假的情况下才支付。 休息日一般是指周末。 企业能够为员工安排补休假的,员工应当服从。 这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且有利于劳动者的健康,也使劳动者能够及时恢复体力投入到新的工作中,有利于安全生产。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能安排补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