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又称预付卡,由发卡机构发行,可用于商业服务领域,具体以购物券或消费卡的形式,体现持卡人作为发卡机构消费者的债权。 企业在购买购物卡时可以要求提供“免税发票”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持卡人在使用该卡购物时不能再次开具发票。
1.购物卡的会计处理。 在购买过程中,应将预付卡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后期应根据使用情况纳入不同的费用。 在发放过程中,将相关的内外部凭证按使用目的分类,并计入相关费用账户。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购买购物卡时:
借记:预付账户 – 预付卡。
信用:银行存款。
2. 当购物卡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时:
借款:应付员工薪酬 - 员工福利。
信用:预付账户 – 预付卡。
借款:管理费等 - 福利费。
贷方:应付员工薪酬 - 员工福利。
3. 将购物卡交给客户:
借款:行政费用 - 商务招待费用。
信用:预付账户 – 预付卡。
4.使用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等
借款:行政费用 - 办公费用。
信用:预付账户 – 预付卡。
2、购物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购入或充值过程中,应将预付卡作为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购置或充值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得直接税前扣除。 在发行过程中,预付卡的所有权已连同相关内外凭证转让的,将按照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企业购买购物卡并赠送给客户时,应当依法以购买时取得的发票及相关礼品明细作为“商务招待费”税前抵扣凭证;
2、企业购买购物卡并发给员工时,应当依法以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和员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表作为“员工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
3、使用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等,作为“管理费-办公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3、购物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向本单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发放购物卡,涉及个人所得税
1、购物卡作为假期福利发给员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月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将购物卡发给其他单位的人,则需要按照“意外所得”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类似附带所得,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无需获取每个纳税人的身份信息。 例如,北京市税务局:在许可证类型中选择特殊证书类型,许可证号为hzsb,后缀均为0。
*:中汇武汉税务代理事务所**办公室。
作者: Yu Min.
*编辑:木林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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