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动态激励计划
解释:如果是有履约期限的合同,一般是达到期限,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到了最后期限,才能清算负债。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另一方是否也要等到到期日届满后无缘无故追究? 有必要无缘无故地浪费这样的期限福利吗? 此设置可解决此问题。 如果一方明确声明“不会履行”,另一方不必等到到期日才清偿债务。 可以在期限届满前进行清算,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不履行”的明示表示,不仅包括口头表达,还包括行为表达,例如,在合同期满前,如果一方提前关门,关门的行为足以表明其不会履行义务。
解释:如果你从我这里买东西,你就得付钱,如果我为你工作,你就要结清我的工资,如果你租我的房子,你就要付房租,如果你向我借钱,你就要付利息。 如果你不付钱、不结算、不付房租、不付利息,那么我有权要求你付钱、结清工资、交房租、付利息。 钱是一种东西,是替代性的,不能以没有钱给为由进行辩护。
解读:非货币性债务与货币性债务的不同之处在于,非货币性债务具有特定的特征。 换句话说,非货币债务通常是不可替代的。 比如我让你发一批A级钢管,你一定要按要求发A级钢管,而不是B级钢管。
1)其实业绩做不到:如果再三强调没有A级,那么这个时候我有两个选择,要么把合同内容改成A级,A级改B级。要么我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强迫人们为难,我必须要求你发一个A级。
2)标的物不适合强制履行:比如我请你工作三天,工作完成后我给你发工资。你答应得很好,但第二天,你很着急。 这个时候,我不能强迫你“在你离开之前完成老子的工作”。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扣留你的一部分工资,作为对你暂时改变主意的惩罚。
3)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约:例如,我正在经营一家餐馆,命令您给我寄一批活草鱼,但我暂时请您等待并发送。但是3天后,我没有动。 鲜鱼3天后基本不新鲜,这个时候还不能要求你按照保鲜标准提供这批草鱼。
这三种除外情形是针对不能继续要求履行,但有过错的,债务人有所有权人,造成不能继续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在第(1)项中,债务人(您)承担违约责任; (2)指债务人(您)承担违约责任; 第(3)项是指债权人(我)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本条可以结合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客体不宜强制履行的例子来理解。 比如说,如果我让你工作三天,但你第二天就放了我的鸽子,我可以采取第五百八十条的做法,扣除你的部分工资作为惩罚,也可以要求你找另一个人继续工作。 这是另一种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