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山西大同杨高县“订婚**案”,有最新消息,本案二审将于2月26日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男方母亲甄女士将作为公民保护人亲自出庭保护儿子。 在此前的一审中,该男子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让很多男性朋友感到不安,甚至一些女性朋友都感到不可思议。
可以说,这起案件的消息触动了人们的心。 因为这个案子,离奇的情节太多了:婚介介绍男方长得不好看但家境殷实,女方年轻貌美,双方认识不到3个月就订婚了,并在婚介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 约定20万元彩礼,先交10万元订婚,再交10万元结婚,结婚1年后将女方名字加到男方户簿上。
这一切仿佛是一次成功的相亲,男女关系自然而然,男女交介都幸福了! 尤其是那个相貌普通、学历平平的男人,能娶到一个皮肤白皙漂亮的年轻女大学毕业生,感觉像是不知道自己那辈子修炼了什么的福气! 众所周知,事情进展得太快、太顺利,往往会让人忽略一些基本的常识,失去基本的判断力。 而对美貌的贪婪,往往让男人忽略了女人身上的其他缺点,更何况美貌有时是危险的。
不,在喜庆热闹的订婚之后,男方不仅无法享受被美女怀抱的美好感觉,更想不到女方会让他立即提前兑现剩下的10万嫁妆和房簿,如果他不同意,就要报警,说他**。 也许他确实强迫他和那个女人发生性关系,但他没想到事情会超出他的想象,事后那个女人不仅放火了,还跑出来大声呼救,不仅要让大家知道,还要把他关进监狱! 这真是八辈子的霉菌! 如果他知道这一点,他就不会和这样的女人订婚,更不用说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了!
我总觉得,在“订婚案”中,男女双方的情感贡献是不平等的。 对于男人来说,他绝对是真心满足的,他对女人充满了炽热的感情。 对于女人来说,她可能还在摇摆不定,不太喜欢男人,所以她说她反对婚前性行为。 好像是从远古时代传来的,其实在古代也有未婚怀孕,当女人遇到自己真正喜欢的男人时,可能会私下里对对方许下终生的承诺。 因此,如果这种情况下的女人说她反对婚前性行为,很可能是女人不太喜欢男人,或者她根本不喜欢男人。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女人不喜欢男人,她为什么要和男人订婚? 这是人们最困惑的地方。 有两种可能性:
一是趁机骗取丈夫的彩礼,分割男方的房产;
其次,女方的家人看中了男方的优渥家庭条件,女方在家人的催促下勉强同意了这个家事。
第一种可能性已被当地司法部门确认不存在,第二种可能性最有可能存在。 据说女方家境一般,还有三兄弟还没有成家,看来女方的妈妈和哥哥们很有可能把她当摇钱树,最后遇到一个有钱的家主,并说服姐姐同意这个家业。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个年仅24岁,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漂亮的女孩,竟然急着结婚! 原来,他要找个有钱的师傅来解决家里的经济困难!
以上内容只是基于现代社会人性的推理。 回到案件本身,一审被定性为**成立,二审是维持原判还是否认,取决于该男子能否提出新的证据和理由。 如果能证明男方不是被胁迫,而是在女方的目的没有达到后对男方进行报复,那么**就不成立。 如果没有,那么这个人想要推翻这个案子的可能性就不算太大了。 不过,与第一次庭审相比,相信大家都非常希望看到男方的辩解和辩解,而不仅仅是女方的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