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被取消后,招标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奇怪的要求和奖金条件。 虽然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相对健全,但采购人有比另一只高一尺的倾向。 投标人应睁大眼睛,分析那些隐藏的投标条件。 以某机构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为例:
采购要求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物业服务范围
保洁、食堂餐饮服务保障及服务接待、庭院绿化维护、各类设施、设备运转工程维护、会议服务、客服**接听、回复、订单维护等。
二是岗位人员配备和要求。
1.系主任,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主厨,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服务质量目标及要求
采购商对清洁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会议服务满意率及接待保障率达95%以上。
4. 其他要求
1、能够顺利完成采购方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2.支付社区的物业管理费、除雪费、绿化费、清洁费。 如未发生上述代购方付款,则购方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注:采购要求中所有内容均为实质要求,不得负向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在评分规则中,**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物业经理4级及以上、普通话2级A级及以上能力测试等级证书、退伍军人退休证书(或转岗证书)作为奖金条件。
分析:《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方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
一是采购需求要求部门主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厨师长大专以上学历是不合理的。 部门主管是否专职,与采购需求的履行没有直接关系; 主厨大专以上学历,不符合实际需求。
区分是否为全职,仅具有餐饮业学历,违反《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禁止性规定:(二)设置的资质、技术、经营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
第二歧视中小企业,涉嫌排除有特定条件的潜在企业主。 要求“招标文件中实际派驻的服务人员应与招标文件中拟派驻的人员完全一致,招标文件中实际派驻的人员与拟派驻人员不一致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属于在经营规模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价因素,对投标人区别对待或者区别对待。
第三,采购要求设定了满意率,但没有具体量化满意率。
《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 采购要求应当清晰、简明、规范、准确。 技术要求和商业要求应当客观,定量指标应明确相应等级,有连续间隔的,按间隔划分等级。
第四,采购要求“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顺利完成”。 但是,临时工作的内容和价格没有规定。
《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买方不得向**商人索要或接受与采购无关的礼品、回扣或其他商品和服务。
五是采购要求明确,除雪绿化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视为临时性费用,不一致。
六、在计分规则上被取消作为评分标准或设定奖金条件的员工职业资格证、许可和认证,不适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