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晚,甘井子区泉水某洗浴中心女更衣室一名24岁年轻女子脱掉衣服准备进入洗手间。 突然,一个陌生男人闯了进来,身上刺鼻的酒味让她脸色变色,她急忙躲在浴室里大声呼救。 后来发现,有男顾客走错了门,当时浴室门无人看管,对此,洗浴中心表示,当时服务人员恰好不在。 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愤怒的醉汉闯入女更衣室。
1月3日晚,在女友的建议下,住在甘井子区泉水附近的市民张先生决定去离家不远的一家温泉浴场放松一下。 晚上10点左右,张某正在换衣服准备进入洗手间,突然被服务人员叫了出来"告诉我,我的女朋友正在女更衣室换衣服,这时一个陌生男人闯了进来。 "张先生匆匆赶过来,洗浴中心告诉,是男顾客不小心走错了门。 看到该男子后,张先生发现该男子大约40岁左右,眼睛发红,闻起来有酒味,显然是喝醉了。
事后,张先生的女朋友告诉他,他已经脱了衣服,正要进洗手间,这时一个陌生男子闯了进来,吓得他立马躲在洗手间里大声呼救,让洗手间的服务人员出去查看情况。
质疑为什么浴室门无人看管。
张先生立即报警,取回摄像机录像进行查看。 视频中,一名拿着浴巾等洗漱用品的男子从电梯里出来,右手举在身前,似乎在看手机,然后左转进入了女房。 大约20秒后,该男子走出女房,进入走廊右侧的男房。 在整个过程中,走廊里没有服务员监督门口或引导顾客。
张先生认为,除了醉酒男子自身原因外,洗浴中心管理上的疏忽和漏洞也导致了事件的发生,他应该对侵犯个人隐私承担一定的责任。 "女房和男房靠得很近,门口没有服务人员看守或引导"张先生说,事发后,洗浴中心提出要送洗澡券和果盘结算,但他拒绝了。 "此事涉及我和女友的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希望洗浴中心能够正视问题,加强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张先生说。
回应:服务人员恰好不在。
1月4日,记者联系到了洗浴中心大堂经理王先生。 王先生告诉记者,这起事件纯属偶然,洗浴中心女房和男房的窗帘上都有醒目的标志,男顾客因醉酒疏忽不慎进入女房。 **经过干预,没有发现男性顾客主观故意侵入的证据。
对于张总关于洗浴中心管理漏洞的问题,王总表示,其实走廊有服务人员把守,但当时恰好不在。 "对于给客户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王先生说,以他的权限,他只能提供免费的洗澡券、果盘等,其他解决方案需要洗浴中心和张先生进一步协商。
律师声明。 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洗浴中心在这次事件中的责任是什么呢?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全国普法是人民的好榜样",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 王金海说,根据《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作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或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附加责任。 经营者、管理人、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王金海表示,在此次事件中,醉酒男顾客的行为虽然不是故意的,但实际上侵犯了女顾客的隐私,应承担侵权责任。 洗浴中心作为经营场所,不能证明其已履行全部安全保障义务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附加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