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梅和丈夫王磊吵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二天王磊就后悔了,与李梅达成协议后,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错误。 分析——
《民法典》第1077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据此,王磊可以自行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与李梅达成协议。
2、张云和许强结婚后,双方感情不相容,两人在外面与其他异性同居。 后来,张云起诉法院离婚,徐强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错误。 分析——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罪;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
张芸和徐强都与他人同居,有过错,因此徐强不能要求离婚赔偿。
3、王梅和**婚后在惠兴学校门口开了一家和县小吃店,主要由**经营,因为学校因疫情而关闭,客流量大大减少,**以个人名义向江锦借了20万元,贷款用于和县小吃店的运营和维护, 王梅对此并不知情,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
错误。 分析——
《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
王梅和**婚后一起开了一家店,**主要做生意,现在还能认定为夫妻合营,**以个人名义借钱,王梅虽然不知道,但借来的钱却是用来夫妻俩共同生产经营的, 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4、陈霞与丈夫黄勇协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两人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陈霞觉得自己分割的财产太少,后悔不已,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没错。 分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有悔改,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采纳。 据此,陈霞在离婚后经双方同意就财产分割问题悔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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