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谈“屏幕摄影”之争 “屏幕摄影”不文明,为什么还没成为常识?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2-22

2月15日,主演薛志谦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对春节档电影《飞翔人生2》的感想,他晒出的三部手机拍摄这部电影引发争议。 不少影迷和影业账号指责该行为涉嫌“偷拍”,而“电影频道荣**中心”账号也立即发出“拒偷拍”倡议,并将薛志谦的回应定性为“公众人物公开晒出影片中的影屏拍摄,拒不承认错误”。

截至发稿,薛志谦的屏幕内容尚未删除。

2月16日,《央视新闻》账号又推出话题——“法律上没有盗版这回事”,强调画面摄影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不构成违法行为。 薛志谦立刻**,这让相关讨论更加激烈。

随后,**和“大V”等人就屏幕摄影、盗窃等行为进行了大量讨论,以厘清影院公共空间的规范共识。 公共新闻记者还与法律学者、律师、电影从业者进行了对话,试图从多个角度挖掘屏幕摄影争议,聚焦五个核心问题。

“盗用摄影”是违法的,但“屏幕摄影”不一定是。

法律纠纷是这个问题的核心。 违法行为对公众人物和普通民众都是严重的指控。 因此,《电影产业促进法》和《著作权法》这两份与事件高度相关的法律文件成为焦点。

目前,关于屏幕摄影“非法性”的争议之一在于成品胶片的形式。

其中,《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成为讨论“违法性”的重要依据。 原文如下:“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发现录音、录像的,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要求其删除; 拒绝服从者有权要求离开现场。 ”

薛志谦拍摄的“静态**”形式,恰好在第31条指出的“录音录像”的模糊区域。 那么,在放映电影时拍摄静态**是否违法? 对此,山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江海洋认为,“视频”主要是指动态视听作品和视频产品,静态**不属于这一类。 换言之,在影院拍摄静态**的行为并不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拍摄剧照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争议的。 山东政法大学传媒与传播学院教授张晶晶也提醒,“从技术角度来看,多重连续的静态**也可能带来类似'录像'的效果,法律规范应该对'录音录像'是否包括拍摄静态**做出正式的解释。 ”

关于屏幕摄影“非法性”的第二个争议在于拍摄和传播的目的。

在最初的争议中,该报告没有严格区分“屏幕摄影”和“盗窃摄影”这两个术语。 事实上,这两个术语是非正式的法律术语,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丹尼尔强调,并非所有的“截图”都是“偷来的截图”,如果继续混淆,就会误导公众。

在公开讨论中,“屏幕摄影”和“盗版摄影”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

从一般的语义理解来看,盗版与盗版相似,盗版通常是主观的和恶意的,是法律禁止的。 张晶晶认为,屏幕摄影不一定有恶意,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那么,什么是“合理使用”? 江海洋解释说,是盈利还是商业是判断的关键。 如果该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仅用于个人享受或个人研究、学习,且不影响音像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则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关于屏幕摄影“非法性”的第三个争议在于剧院与观众之间的契约。

一般来说,演员在购买电影票的时候,实际上已经与电影院订立了合同,也就是你与电影院订立了合同。 张勇介绍,在电影票的背面,一般都有类似的文字“影院内严禁拍照、录音、录像”,据此观众有不拍屏的约定义务,如果演员还拍屏,就可能构成违约。 不过,张勇强调,“违约不等于违法”。 ”

电影票背面通常有无法截屏的提示(图片来源网络)。

综上所述,基本可以确定“拿几块屏发到朋友圈”的行为,暂时还不能说构成违规。

屏幕摄影可能不违法,但它足够文明吗?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江海洋直言不讳地表示,是否违法不应该是评价屏幕摄影的唯一标准。 在电影院这个付费的公共空间里,“公序良俗”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体系,而在这个体系中,屏幕摄影应该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屏幕摄影的“不文明”呢?

首先,银幕时明亮的光线和快门声会打断影院内其他观众的沉浸式体验,损害他人观看电影的权益。 电影制作大师弗洛曾形容这种被打断的感觉:“电影院是一个完整的造梦空间,你和电影屏幕有着绝对的一对一关系,但当手机屏幕亮起时,它就变成了另一个终端,让你和银幕之间一对一的关系不复存在。 弗洛还认为,沉浸感的投降本质上是对个人空间的挤压。

其次,屏幕摄影还可能导致其他观众被迫改变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以适应个别观众的拍摄行为。 例如,一些观众可能需要调整自己的坐姿或习惯,甚至选择离开观看区域,以避免屏幕摄像头的光线干扰。

此外,对于影院外的人来说,屏幕摄像头**透露的关键画面信息,也会破坏那些不看电影的人的期待。 弗洛认为,这会破坏影片的构图、人物、核心故事等; 换句话说,这是对其他人购买的“体验期望”的潜在破坏。

上一部电影《热与热》的画面流传(来源网络)。

我学过摄像学,知道有多少部门在制作一部电影。 无论您使用什么设备来筛选相机,都可能导致失真、偏色、曝光过度等问题,这肯定会对画面纹理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一个真正的电影制作人,当他看到自己的作品被这样损坏时,一定很不高兴。 影视广告摄影师麦格恩无奈地说。 从这个层面来看,屏幕摄像头显然也缺乏对创作者的尊重。 从以上维度看屏幕拍摄行为,或许可以逃脱“违法”的指责,但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德。

当“电影礼仪”一头扎进下沉的市场时。

尽管在法律和公共道德层面上对屏幕摄影有不同的定义,但仍然值得向前迈出一步,为什么它引发了更多的讨论,而不是片面的反对。

据公开资料显示,冯小刚1997年的电影《甲方与乙方》可以看作是内地贺岁片的先例; 2008年,“春节档”开始作为独立档期出现; 2013年,《西游记:灭魔》大获成功,宣告春节档进入了竞争极激烈的大片时代。

随着春节档的到来,三四线城市也有影院迅速铺开建成。 春节档期间,全家走进影院打卡成为“过年习俗”之一,三四个市县观众组成的下沉市场,成为中国电影的重要“票房”。 今年以来,三四线城市票房占比达到589%,为五年来最高。

这也意味着,曾经为众多一二线城市居民和小众影迷所习惯和熟悉的“电影礼仪”,正在被更火爆的下沉市场重新考验,也伴随着认知差距和观念摩擦。

比如,县里有中老年观众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没听说过“不拍戏”的观影礼仪,只有在平日和节假日,才会被回老家的孩子带进影院。

银幕摄影之争,是近年来电影业和观众观念未能同步发展的结果。 江海洋认为,由于观影习惯的影响和本土影院数量少,下沉市场的观众观影时间较少,对观影技巧等信息也缺乏关注。 张晶晶指出,问题的症结在于宣传不到位,如果屏幕摄影的行为在我们身边比较普遍,没有明确的提示或提醒,就会进一步推动屏幕摄影的潮流。

在资深影院经理董女士看来,近年来,随着电影“通俗艺术”的属性越来越凸显,影院确实迎来了更多的挑战。 她告诉记者,“如何在电影院看电影,其实是需要学习的。 只不过,因为我们的电影产业发展得比较快,当大众涌向影院时,他们可能没有看电影的相关知识。 早些时候,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业内人士甚至没有这个概念。 ”

董女士院区发布的《电影礼仪》宣传资料。

当目光从观众回到影片的起点时,影评节目主播西多曾表示,银幕摄影机没有被强烈阻挡,也可能包含着电影人的默许。 “有些电影人觉得观众愿意拍一个**,发到社交平台上,这证明我的电影有传播力,我可以卖得更好。 但这可能被经验不足的观众视为一种变相的鼓励,弗洛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消耗”和绝望的努力。

董小姐感慨地说:“现在是县城观众,之后,农村观众可能会进电影院,电影教育应该一直在路上。 ”

粉丝自发的“互罚”是不可取的。

当他们身处同一个公共空间时,对规则有着不同看法的人之间的竞争,其实一直在悄悄进行。 比如,有的粉丝在进入影院时会携带激光笔,找到摄影师时,会用激光照射观众进行提醒和“惩罚”,有的粉丝认为这是对那些不遵守公德的人的“对等惩罚”,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手段。

然而,学者和从业者都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薛海洋提示:“粉丝用激光笔拍人,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可能因为拍到别人的眼睛而造成侵权后果。 根据影院体验的实际经验,董女士判断,这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冲突,影响同一场地观众的体验,因此不推荐她。

当观众需要自带激光笔观看电影时,就意味着默认的屏幕摄像头是通用的。 麦格芬的视角比较理想化,“在进入电影院之前,我总是会假设,这一幕的观众是文明的、有品质的,大家都可以安心地看电影,我不想把这把锁在心里。 ”

麦格芬甚至要求他拍下票根。

公共空间需要促进向上的共识

“共识”不是自然而然建立起来的,一个概念可以浓缩成大众普遍认同和遵循的常识,往往需要弥合经济、教育、地域等差异化因素主导的各人群的认知鸿沟,也需要与时俱进、随时而变。 “不拍屏”的概念已经从影迷的“共识”上升到电影消费者整体的“共识”,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倡导一个“应有”的理想状态标准。

有网友认为,目前电影院的功能发生了变化,电影本质上具有消费品作为“文化产品”的属性,所以观众在花几十块钱买电影票的时候,应该包括可以放映的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社交展示需求。

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一年只进影院一次的消费者,很难不把影院当成“景区”和放松娱乐的场合,而打卡文化的盛行也让银幕摄影更加“习惯化”,一位观众表示:“现在电影的票价比较高, 我觉得拍几张**是加分服务,不然谁还进电影院,等着资源躺在家里看,不是更舒服吗? ”

然而,董女士并不认为电影院应该为了吸引消费者而在每一步都做出妥协。 她认真地说:“如果观众认为只要花钱不违法,就可以为所欲为,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 就像高铁公开上映**一样,在智能手机出现之前,这可能不是问题,但现在大家逐渐同意公开上映是不道德的,这是电影文化以盈利为目的的发展方向。 ”

张晶晶还认为,“大众娱乐”与“社会需求”与“恪守公德”并不冲突,行业应在明确规范下更好地满足大众娱乐和社交互动的需求。 例如,董小姐表示,电影《灵芽之旅》和《芭比娃娃》都提供了精美的手牌或立牌供观众互动打卡和签到,既满足了观众的消费欲望,又不影响观影体验,是一种更灵活的方式回应当下,值得学习。

要引导公民素质向上。 “董女士目睹了更多的观众进入影院,也更清楚当观影人数达到如此巨大的规模时可能产生的拉力。 正因为如此,她希望电影产业能从阳光明媚的土壤中继续良性健康地发展,“相信人们的心还是愿意向往上去的,国家版权局、广电部门等单位也一直在推动观影观念的进步。 ”

国家版权局已发布反屏幕宣传**。

江海洋认为,这次公开争议也是全社会“共同成长”的契机,“大家在讨论中对版权保护问题和公序良俗有了更复杂、多方面的认识,有助于促进共识的形成,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

大众**大众新闻客户记者张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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