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邪玉被处决 2015年轰动一时的吴邪瑜母亲遇害案今天落下帷幕,2024年1月31日,吴邪瑜被处决,下面我们来看看吴邪瑜母亲遇害案的具体细节。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实,被告人吴谢煜悲观厌世,有自杀念头,父亲病逝后,他认为母亲谢某某的生命已经失去了意义,2015年上半年,他萌生了杀害谢某某的念头,并在网上购买了作案工具。 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邪宇趁着谢某某家换鞋,连续用哑铃棒砸谢某某的头部和脸部,导致谢某某死亡。 后来,吴谢禹向亲友隐瞒了谢某某被他杀害的真相,捏造谢某某陪他出国交流留学,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等理由诈骗亲友144万元挥霍。 为了逃避侦查,吴邪宇购买了10多份身份证件,以隐藏自己的身份。 根据他们的行为,他们可以具体分为三种主要罪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吴邪玉估计杀害母亲残忍,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人类伦理,严重践踏公众认知和情感,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他显然不符合减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吴邪玉在隐瞒杀害母亲的事实后,捏造出国留学的阴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亲友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数量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害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1万元、3万元以上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数额”。吴邪诈骗的金额高达144万元,数额特别大,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来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逃避侦查,他购买了10多张身份证来隐瞒身份,其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被告人吴邪玉一审故意杀人罪、剥夺政治权利罪判处无期徒刑; 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3万元。
法院将吴燮宇的犯罪分为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三罪,同时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具体判决。 法院处理高效,判决符合法律依据,也符合人文道德,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