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养的狗和张养的猫之间发生了冲突,李某在拦住猫时被猫抓伤,引发了争执。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裁定猫主人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3年10月19日,李某带着狗狗外出散步,遇到了一只被张某养的未拴绳的猫。 猫主动攻击狗,然后狗和猫一起咬。在阻止猫狗打架的过程中,李某被猫抓伤,并产生了885元的医疗费用。
由于赔偿问题谈判失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已采取安全措施,将皮带拴在他饲养的狗身上,他和他抱着的狗在路上正常行走。 然而,被告张某没有为猫咪拴住笼子、关上笼子等安全措施,未尽到照顾和管理义务,导致其猫咪主动与原告李某牵着的狗狗在公共道路上打架。
在猫狗打架过程中,为了防止猫狗进一步升级,原告李某采取了拉绳子等方式制止了当时的事态,属于正常的应急行为,原告李某并无重大过失。 原告李某在阻止猫狗打架的过程中受伤,后来就医并注射了狂犬病疫苗,但未超过合理范围。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未能有效管理其饲养的猫与原告李某受伤造成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李某并非故意或过失行为,因此被告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依法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885元。
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
本案中,被告张某的猫因未拴狗绳而与李某的狗玩耍,随后抓伤了某某,李某停止了打架,张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对拴着狗绳的狗采取了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在阻止猫狗打架的过程中没有疏忽,李某没有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今,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然而,不拴绳、宠物伤人等乱乱造成的纠纷也在增加。 法官提醒,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规范自己和宠物日常生活行为的意识,依法文明饲养宠物。
作者:法治**全**记者:詹海峰,通讯员:银华,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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