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REACH法规第58条,SVHC将由成员国的执法机构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代表欧盟委员会)根据上述SVHC标准进行确认。 这些机构必须根据REACH法规提交提案,然后征求公众意见。 在公众意见征询结束时,欧盟成员国委员会将审议审核结果,并确定哪些物质将被确定为 SVHC。 由ECHA决定是否将这些物质列入所谓的“候选清单”。 候选清单上的物质可以进一步列入授权清单(即REACH法规的附件XIV)。
候选人名单更新
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首次发布首批SVHC候选清单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0日,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更新13次。 截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官方候选清单包含 163 种 SVHC 物质,包括各种无机和有机物质,用于各个行业。
2008年10月,第一批SVHC清单(15项)正式发布并生效。
2010年1月正式公布了第二批SVHC清单(13项),2012年6月18日,ECHA发布了第二批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SVHC清单,索引号为650-017-00-8。
AL-RCF)和氧化锆硅酸铝难熔陶瓷纤维(ZRAL-RCF)被纳入第六批SVHC清单中更广泛的Al-RCF和ZRAL-RCF条目下,从而创建了第二批SVHC清单。
参赛作品数量从15个减少到13个。
通知条件
1)物品中存在的物质浓度大于0 1%(重量比ww);(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制造或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每年超过1吨;
3) 该物质尚未注册用于此用途。
然而,在正常和可预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下,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可以排除接触该物质对人类或环境的可能性,则无需通知。 根据REACH法规第7条第(7)款的规定,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通知应在该物质被列入2011年6月1日生效的须授权使用的候选物质清单后六个月内提交。 在候选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REACH法规第33条)后,有关候选清单上存在某种物质的信息应由该物质的供应商直接提交给该物品的接收者。 当一种物质被确定符合第57条的标准时,候选物质清单将不断更新。
信息传输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和附件,当混合物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时,非气态混合物中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或大于 0 在非气态混合物中在 2%(体积分数)时,必须提供 SDS。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当候选清单中含有SVHC且含量大于0的物品时1%(质量评分),如果接受者要求,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在 45 天内安全使用。
2015 年 9 月 10 日,欧洲法院 (ECJ) 根据 REACH 法规对高度关注物质 (SVHC) 含量的测定作出裁决,规定高度关注物质 (SVHC) 含量的计算应基于组件,而不是整个产品基于此,符合性单位变小了,原来的“复合项目”(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产品)变成了现在的“单项目”(组件),原来的整体测试和评估方案变得毫无意义,取而代之的是基于组件的测试和评价方案。
判决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1.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物品的制造商不得生产浓度超过0的物品候选清单中任何SVHC的1%; 以及由多件物品组成的产品的进口商,必须对构成该产品的所有物品进行SVHC控制,并且构成该产品的所有物品的浓度不得超过0候选清单中任何SVHC的1%;
2.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如果任何一件物品的浓度超过0,则贸易商提供由一种或多种物品组成的产品1%候选名单中的任何SHVC都需要履行**链的信息传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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