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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的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属于所有业主,但在很多小区,物业是将这些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用于营利性商业活动,常见的是出租小区内的一些配套物业,在电梯里张贴广告, 闸门等,业主现在基本知道物业的这些收入属于社区的公共收入,应该由业主分享,业主一般会要求物业公示公共区域的营业收入。否则,将提起知情权诉讼。
关于业主的知情权诉讼,业主如何追回被物业侵吞的公共收入,上一篇文章已经介绍过了,今天我想谈谈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公共区域既然属于业主,那么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怎么能被使用和经营? 公共区域的运营程序是什么?
许多业主可能会有一个奇怪的问题,但确实,当我们搬进新的综合大楼时,开发商选择的物业已经占据了公共区域,并且已经在这些区域运营。 拿到新房钥匙进入小区,会发现电梯周围到处都是装修广告,小区已经有仓库、早餐店、快递站,但用到的房子却是物业房、警卫室、保洁室等小区配套设施的一部分。 很多业主都已经习惯了,哪个小区不是这样的,这些区域还能由谁来经营?
以上规定很清楚,但哪个“师傅”遵守了呢? 在电梯里张贴广告之前,你有没有征求过业主的意见,或者在出租小区配套房间时,有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
难道业主不能要求财产公开公共利益吗,我们难道不能提起知情权诉讼吗? 但该物业是否配合公示,法院可能不予受理业主在未成立物业委员会的情况下提起的知情权诉讼,前年哈尔滨市松北某社区业主的知情权诉讼,被松北区法院杨姓法官“不经审判驳回”! (法官甚至不明白驳回诉讼和驳回索赔之间的区别)。
有业主会问,我们该怎么办,在我们搬进小区之前,物业已经使用了公共区域经营,我们很难成立物业委员会,业主如何维权? 以下例子将启发我们。
业主发现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使用公用部分经营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报告并依法处罚,同时要求物业以挪用公募所得补充维修资金或交业主大会处置。
这是厦门市首次针对非法使用业主所得开出的罚单,但不会是厦门市首例或唯一一起侵占业主所得的财产,不仅在厦门,而且在全国各地都有大量业主财产侵权。 厦门市建设局的做法无疑对物业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据悉,本月,厦门市湖里区委组织部、建设局等6个部门联合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社区公募资金进行审计,不仅包括社区公共收入,还增加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 等,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入,非公共收入分配问题得到纠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广大业主要坚信,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业主的侵权行为将逐步减少和解决,我们一定会有美好的明天。
业主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