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阳县志芳街道某社区发布的“新年归乡报到”通知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要求对个人信息、工作地点和返乡原因进行“每日调查、每日汇总”。 1月10日,涉事街道发表声明称,该事件是由于社区工作人员“误会、工作方法简单、社区领导控制松懈”造成的,社区已被责令撤回通知。
回家再报到? 难道不举报成了“恶意返乡”?经历过三年疫情的人们,对一个关键词足够醒目的社区通知感到震惊。 民众对“回乡报案”的忧虑挥之不去,源于对社会回归正常、国家进入新阶段的共同珍视,也是公民对法治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敏锐直觉。
严格来说,上述通知从一开始就已经透露出一些“本报不对方报”的信号,比如信息采集机构是街道司法机关,与疫情防控关系不大,但所谓“不报”问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却很值得商榷。
但根据2017年颁布的《陕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和服务管理办法》,“在当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不满30天”是不办理户籍的法定情形。 说起来,看似勉强能接通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却无法与前述“返乡”紧密对接。
回乡通知,看似是“误会”,不能用同样含糊不清的回应来推诿。 据当地官员介绍,涉事社区工作人员因“误解偏见”而发出“惊言”通知,所谓“误会”显然是指确实存在的管理信息。 据上游新闻报道,由于“春节返乡务工较多”,要求当地社区基于安全考虑,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根据街道办此前的说法,即使回老家报到,也属于“社区自治”的范畴。
如果要求回乡举报只是出于“社区自治”的某种意图,则应遵循个人信息保护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法律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对于那些只停留很短时间,又在春节期间探亲访友回老家的人来说,为什么还要做出这么大的举动,等着他们呢?
春节假期临近,回乡探亲是正常的公民权利,如何在接办地方的民众地方治理中接待和服务好归国人员,确实是对地方治理的眼光和水平的考验。 有的地方正在趁机向海归发出旅游投资邀请,尽力相互联系,而有些地方可能还抱着某种僵化的控制思想,急于将每个人的行动和信息掌握在手心,这是一个极其令人不安的信号,需要全社会警惕。
回家过年不应该提防,即使没有“理解偏差”,这种自上而下的监控或任意控制也是不可接受的。 移动服务和管理的立足点应该而且必须是服务,而不是别的。 对不举报者进行恐吓,只会消磨公共服务的初衷,玷污当地社区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