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 晨熙中智集团破产清算案,最新进展来了! 2月2日下午,停止更新4个月的“中智企业集团”官方微信推送《中智企业集团债权声明公告及操作指引》。
根据公告,中智企业集团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4月5日前以场外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此次债券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形式,中智集团在公告中张贴了PC和手机申报端的操作手册和**。 中智集团在去年11月就透露了自己的风险情况。 经中介机构初步尽职调查,发现中智集团严重资不抵债,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 今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智集团破产清算申请。 在 4 月 5 日之前申报索赔区分不同的债权人首先,我们来看看中智集团债权声明通知的具体情况: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1号1号公告,法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中智企业集团破产清算案同年1月26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被任命为中智企业集团经理。 中智企业集团***的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声明采用网上申报形式,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需到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公告中,中智集团发布了PC和手机申报终端的操作手册和**,以指导投资者进行在线申报。
记者查询公告中的网上债权申报环节,发现申报分为中智企业集团申报入口和其他主体申报入口。 投资者在申报时,需要填写债权金额、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债权信息和证据材料审核后,将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审核进度。
此外,公告中提到,如果债权人的权利在4月5日前未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将不予补充申报;查证补充声明索赔所发生的费用,由补充声明人承担。 未依法宣告债权人权利的,不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严重资不抵债今年1月,破产清算被受理行业内备受瞩目的民营资本“栽赃体制”,深陷破产清算的漩涡。 据中智集团官网显示,集团控股8家上市公司和两大矿产集团; 战略性参与控股6家持牌金融机构(中融信托、中融**、横琴人寿、恒邦财产保险、中融汇信**、中润金融服务),参与控股4家理财公司(恒天财富、新湖财富、大唐财富、高盛财富),并参与控股5家资产管理公司(中海盛融、中智国际、 中智资本、寿拓荣盛)。2023年年中,大批“中智”金融产品出现拖欠,引起市场关注。 2023年11月,中智集团发布《致投资者的道歉信》,就集团相关产品连续出现实质性违约向投资者道歉,并披露总资产账面价值、负债本息规模及后续对策。 根据道歉信,中智集团在事故发生后聘请了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资金进行全面清算。 中介机构初步尽职调查发现:一是根据中介机构模拟并购口径,集团总资产账面金额约2000亿元,由于集团资产集中于债权和股权投资,存续期长,收款难度大,预计金额可以偏低, 流动性枯竭,资产减值情况严重;二是债务规模巨大,扣除保证金后相关负债本息规模在4200亿元至4600亿元之间。 初步尽职调查显示,中智集团资不抵债严重,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短期内可用于偿债的资源远低于整体债务规模。 随后,据平安北京朝阳官方微信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涉嫌违法犯罪为由,对属于“中智部”的财富公司依法立案侦查,并对谢某某等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债务人中智企业集团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偿付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理由因此,决定受理中智企业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此外,根据法院公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中智企业集团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郑志斌律师。 郑志斌是业内知名的破产法专家,从事破产重整法律服务20余年,承接过无锡尚德、中国二众等数百起破产案件。 编辑:队长 评论:徐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