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涉嫌犯罪,被派出所传唤,我应该如何做好记录,我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更好地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要点摘要
1)稳重:面对警察不要惊慌失措;
2)回答前要听清楚问题:对于听不清楚的问题,办案人员可以重复,对于听不懂的问题,可以提问;
3)回答用词要准确真实,不要猜测或评论,有,没有,根据客观事实回答,不知道什么不清楚就说不知道;
(四)认真核对笔录,与本人表述不一致的,办案人员可以要求修改、补充、更正。
笔录是案卷材料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以书面形式记录涉案人员的犯罪动机、行为和结果。 有些笔录可以直接、完整地反映整个案件的事实,是直接证据。 如何制作成绩单,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一、如实供认客观事实
无犯罪行为时,不得在相关人员的压力下承认犯罪; 如果有犯罪,应该如实供认不讳,不要因为“急着脱身”或“兄弟义”等冲动而考虑在内。 一般来说,面对审讯时要小心。
二、主观表达要是肯定的
主观知道、应该知道、不知道,主观表达要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不要使用“可能”、“可能”、“也许”等词语。
第三,少说价值判断
作为犯罪嫌疑人,只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就不应该揣测自己是否犯罪或犯罪后果,也不得回答具有价值判断的问题。
最后,成绩单只有在经过验证后才能签名
仔细检查成绩单的每一段文字,确认与您在签字前所说的一致,并对您签署的成绩单负责。 笔录一旦签字盖章,笔录就具有证据效力,后期更难推翻笔录。 记录不一致的,存在不一致、未记录、未说明的内容或不准确的记录,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增、修改、删除,并尽量避免在笔录中出现“可能”、“可能”、“应该”等不确定词语,存在不确定词语的, 也可以要求办案人员酌情修改。办案人员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签字。
律师提醒
当你被警察传唤并被带走审讯时,你可能会感到恐慌和害怕,你可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也不知道该做什么,也很难做出正确的反应。 因此,有必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