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危险废物日常管理的重要记录凭证,也是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典型案例:未按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罚款14项50,000元!
2022年4月2日,镇江市裕廊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国庄工业园区的某光伏科技企业进行巡查。 检查时,公司正在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在危废仓库现场检查期间(公司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橡胶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经查明,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镇江裕廊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的处罚 1450,000元!
如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分类账
一、危险废物管理方案制定要求
1、配制单位
属于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各生产经营场所为一个单位,分别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方案,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制定形式和时限要求
(一)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每年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报送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3)需要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的,应当及时更换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3. 一般原则
1)危险废物重点环境监管单位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信息、危险废物自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减量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信息等。
2)危险废物简易管理单位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生产情况、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危险废物减量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等。
(三)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生产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情况等。
4、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要求
1)单位基本信息。
请参阅附录A1、填充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行业类别:按GB T 4754中相应的类别和**填写。
b)管理类别:指危险废物重点环境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易管理单位或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2)设施信息。
有关设施资料,请参阅表A.2、灌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主要生产单位、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原辅材料:与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b) 设施代码: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中指定的代码。如果没有代码,应按HJ 608编码并填写。 对于生产环节不固定的危险废物,选择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设施代码之一。
c)污染防治设施参数:指危险废物自用设施、自处置设施和贮存设施参数。
5、填写危险废物基本信息要求
1)危险废物的产生。
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内容见表A。3、填充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危险废物名称、类别、**及危险特性: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GB 50851 7 和 HJ 298 被确定并填充。 如有行业通用名称或单位内部名称,同时填写行业通用名称或单位内部名称。
b) 有害成分名称:危险废物中对环境有害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如苯、氰化物、砷等。
c)产生危险废物的设施名称和代码:根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生产设施名称和生产设施代码,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d) 本年度危险废物产生的估计量:本年度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量。
e) 计量单位:填写吨。如果以升、立方米等单位计,应换算成重量吨; 如果以数字作为计量单位,除了填写数字外,还应换算成重量吨。
f)内部治理方式及目的地:自用设施代码、自处置设施代码和贮存设施代码按污染防治设施代码的“设施信息”部分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内容见表A。4、填充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危险废物名称、类别、**危险成分名称、形式、危险特性:按“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相关信息,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b)贮存设施代码:根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污染防治设施代码,可由国家危废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 储存设施类型:按GB 18597中的储存设施类型填写。
d) 包装形式:包括包装容器、材质、规格等。
e) 本年度预计剩余库存量:预计到年底储存在储存设施中的危险废物数量。
f) 计量单位:以吨为单位。如果以升、立方米等单位计,应换算成重量吨; 如果以数字作为计量单位,除了填写数字外,还应换算成重量吨。
危险废物的贮存能力应当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的一致,或者根据危险废物生产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意见确定。
3)危险废物自行使用和处置。
危险废物自利用处置内容详见表A。5、填充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施类型:指自用设施和自处置设施。
b) 危险废物名称、类别、危险成分名称、形式、危险特性:按“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相关信息,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自用处置设施代码:按“设施信息”部分填写污染防治设施代码,可由国家危废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d) 自用处置方法**:按HJ 1033附录F填写。
e) 本年度估计的自利用处置量:本年度自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的估计数量。
f) 计量单位:以吨为单位。如果以升、立方米等单位计,应换算成重量吨; 如果以数字作为计量单位,除了填写数字外,还应换算成重量吨。
自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应当与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处置能力一致,或者根据危险废物生产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意见确定。
4)减少危险废物。
有关危险废物减量计划和措施的内容,请参阅表A。6。
根据自身产品的生产和危险废物的生产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危害的方案,明确改善原料、工艺、技术、管理、 等。
6.危险废物转移
请参阅附录A7、灌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转移类型:指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和境外转移。
b) 危险废物名称、类别、危险成分名称、形式、危险特性:按“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相关信息,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 本年度预计转移量:预计本年度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
d) 计量单位:以吨为单位。如果以升、立方米等单位计,应换算成重量吨; 如果以数字作为计量单位,除了填写数字外,还应换算成重量吨。
e) 处置方法**:按照 HJ 1033 附录 F 完成。
f) 接收单位类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等。
g) 拟领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的名称和营业执照号码:应当与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的相关信息相关联并一致,并能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h) 豁免管理单位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面的有关信息应当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一)危险废物出口境外的,应当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信息。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编制要求
1. 一般原则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动方向,如实建立各环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见附件B。
附录B:危险废物管理分类账参考表。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者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管理台账记录。
2. 频率要求
生成后装在容器和包装中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进行记录; 产生后通过管道等方式运至贮存地点的,应当每日记录; 其他特殊情形,按照危险废物产生法确定记录频率。
3.记录内容
1)在产生危险废物的过程中,批号、生产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代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产生设施代码、产生部门经理、行踪等。
2)危险废物仓储环节,应记录贮存批号、贮存时间、容器包装代号、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贮存容积、计量单位、贮存设施代号、贮存设施类型、运输部经理、贮存部经理、代批号等。
3)危险废物出库时,应记录出库批号、出库时间、集装箱包装码、集装箱包装类型、集装箱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代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经理、运输部经理、贮存批号、 下落等
4)危险废物自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用处置批号、自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代号、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自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用处置设施代码、自用处置方法、自用处置完成时间、自用处置部门经理、生成批号、 出站批次代码等
5)危废外协处置环节,应记录外协处置批号、出厂时间、容器包装代号、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废类别、危险废物**、外协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使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代码、出口批准通知号、 生成批次代码、出站批次代码等。
4. 记录保存
原则上,保存期限应存档 5 年以上。
三、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1. 一般原则
1)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汇总申报期内危险废物的有关情况,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留存台账记录以备日后参考。
3)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者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
2. 申报周期
1)危险废物重点环境监管单位应当按月和每年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并分别在每月15日和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月、上年度申报。
2)危险废物简易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按年度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并在每季度正月15日前、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季度、上一年度申报。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应当每年申报危险废物的有关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
3. 声明内容
1)申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的使用和处置以及危险废物的贮存。
附录C:危险废物审计报告参考表。
2)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单位,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危险废物申报报告,经确认并提交后,完成申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方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方案应当报危险废物生产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经有权批准的人**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证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表或者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的;
(七)对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进行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安全处置的;
(八)危险废物与旅客同一种运输工具运输的;
(九)不去污转移用于其他目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等物品;
10)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造成危险废物的扩散、丢失、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
11)运输途中丢弃或者散布危险废物的;
12)未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四)、(十)、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规定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处置费用在二十万元以下的,按二十万元以下计算。
*: 环境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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