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合同虽然加盖了公司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甚至没有经理签字,这样的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法院通常如何确定此类合同的有效性?
一般情况下,只要公章不伪造,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目前的情况往往很复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公章是否真实,如果公司有多个公章,然后仅声称所签订合同的公章不是公司备案公章,那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一抗辩;
其次,公章是否有效,法院还将审查盖章或签字的人是否享有公司的权利。 如果盖章或签字的人没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无效。
三、获得公章的方式是否存在问题,即如何获得公章,如果公章真的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的签字人也享有公司的**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有效。 公章不是真正签订合同的人,无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定不能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这两种情况更容易理解,也更容易判断。
第。 第四,还有两种情况,如果公章不真实,但合同的签署人有权签署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倾向于认定合同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章是真实的,但在合同中,代为签字的人无权签字,获得公章的方式存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倾向于认定该合同对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祖高发民终373号,裁判主旨是,在普通交易中,公司公章具有确认公司法人意向表达的效力,但不是公司法人本身的意向表达。 在合同纠纷中,公司公章能否对公司产生相关确认效果,应主要结合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相关合同的订立过程、公司相关人员的组成和签字等,来考察加章行为是否确实是公司的真实意图。 因此,如果只有公章且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合同有效,法院将全面审查该印章是否表达了公司的真实意图,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