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登记便利性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启动了8项改革措施,方便房地产登记登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围绕“高效办一件事”,共同攻关难题,主动向前迈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对接世界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完善房地产登记服务“软环境”,增强“硬实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不断增强企业和人民办理房地产登记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体8个方面如下:
一是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全流程”。 加快实现各类房产登记服务可在线办理、易在线办理,提高转让登记、抵押登记等可在线办理的高频服务占比; 加快推进房地产登记电子证书在按揭贷款、税收征管、经营主体登记、户籍管理、教育注册、财产公证、水电热传等领域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
二是创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注册服务。围绕各类项目,打通相关上游业务链路,逐步创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房产登记等全生命周期的登记服务,以及土地出让和抵押阶段,通过信息共享和并行处理,实现“土地交付(交付、交易、完工、抵押)即证书交付”。
三是提升企业相关注册服务水平。 鼓励设立企业服务区或企业窗口,为企业办理房地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 改制重组涉及的权属转让符合减免或者暂行不征收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登记登记,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的改革发展。
四是加强登记、税务、财务的高效协调。 完善综合窗口设置,优化人员配置,加快升级为“一窗处理、一体化服务”。 优化土地出让价在线支付等相关税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实现省级税收和房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五是扩大预告登记的覆盖面。 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存量住房预登记工作。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买卖双方积极申请提前注册。 实现提前通知登记的在线、实时、免费办理,依托综合窗口推动提前通知登记与房产权利协议同时申请。
六是优化继承登记流程。 涉及非公证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全体法定继承人应当共同查验法定继承的继承材料; 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所有法定继承人应当共同检查遗嘱的有效性以及是否为遗嘱; 遗赠的,全体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检查继承材料。 此外,还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通过遗产管理人确认继承关系和申请材料,简化申请流程,缩短处理时间。
七是完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长效机制。 及时总结创新措施和典型经验,收集不作为、无序行动的负面案例,以案例为借鉴,加快解决。 同时,建立问题发现和处理的平台和机制,建立健全以“反映不了之事之窗”为基础,发现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平台和机制。
八是深化班子作风常态化。 定期举办房地产登记技能大赛,持续开展寻找“全国最美房产登记人”公益活动,启动便民利民的全国典型窗口建设,提高一线登记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归属感。 针对女性在一线窗口所占比例较大的情况,争取“女性文明岗位”、“38红旗手”等荣誉,完善保障女性事业发展的措施。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原文
自然资源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性。
关于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自然资源开发 2024 年第 9 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察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税务局, 以及所有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房地产登记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财产权的重要制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房地产登记便利性,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1、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全流程”。
(一)提高高频事项在线处理率。 深化嵌入式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共享,加速实现各类房产登记服务均可在线办理、易于在线办理,提高转让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服务“在线办理”的比例。 在长三角地区,构建以“全线上办公”为基础,线下辅助的“跨省总局”一体化示范模式,逐步拓展至京津冀、成渝等地区。 加强安全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录屏等方式,在线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和真实意图,有效防范风险。
(二)推广电子证书使用。 加快推进房地产登记电子证书在按揭贷款、税收征管、经营主体登记、户籍管理、教育注册、财产公证、水电热传等领域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
(三)完善信息查询服务。 电子媒体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的结果与纸质媒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一致图纸”的视觉查询,并可以探索房地产权利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在线查询。 提高注册数据质量,夯实信息查询基础。
2、创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注册服务
(1)“土地(住房)的交付是证书的交付”。 围绕各类项目,主动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前开展地籍调查,打通上游相关业务链路,逐步实现土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共享和并行办理。 在项目的土地供应阶段,在引导经营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获得分配决定书时,会同时申请房产登记,从而实现“土地交付就是证书交付”。 在土地出让阶段,我们将充分利用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服务功能,通过全面窗口和信息共享推动土地交易登记一体化,实现“成交后送证”。 在项目竣工阶段,经营主体可同时申请房地产登记,实现“竣工后送证”; 项目通过验收后,可以同时申请房屋的首次登记和过户登记,从而实现“房屋交付就是证书交付”。
(2)“抵押是证书的交付”。 有抵押融资需求的商业主体可以同时申请土地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 根据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和房地产的不同实物形态,开放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共同处理抵押注销、新设抵押、抵押变更等,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3、提升企业相关注册服务水平
(一)服务企业改制重组。 鼓励设立企业服务区或企业窗口,为企业办理房地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 对在改制重组中涉及权属转让,并遵守减免或者暂行不征收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应当通过综合窗口申请登记和办理税务手续,经税务机关处理完相关税务事项后, 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登记,支持各经营主体的改革发展。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资委关于促进国有企业活化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2〕205号),对符合国有企业公司改制要求且仅涉及变更的土地,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权利持有人的姓名。
(二)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号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交《中小微企业承诺书》免缴房地产登记费,即免缴房地产登记费,不要求额外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征房地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四是加强登记、税务、财务的高效协调
(一)推进“一站式办、一体化服务”。 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房地产登记、交易、纳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规定,完善综合窗设置,优化人员配置,提高综合窗服务能力和业务办理比例,加快综合窗向“一窗办理、一体化服务”升级。 房地产登记、纳税等联合业务,通过综合窗口办理。 优化土地转让价及相关税费在线支付方式,合理增加在线支付金额。 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推动线上业务,加速全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用。 实现省级税收征管、房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2)协调房地产抵押贷款融资服务。 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探索并实施了“一般对一般”系统对接机制,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高效。 逐步拓展银行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服务内容,实现就近申请抵押登记、转让登记等相关业务。 深化房地产登记“按揭转让”改革,加快实现“按揭转让”业务可由银行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覆盖工商等各类房地产。 推进“续贷不还本”抵押登记实践,通过注销旧抵押与新抵押设立登记、次级抵押设立登记与注销旧抵押合并办理,实现“借新还旧”与抵押登记的无缝衔接, 或抵押权变更登记。
5. 扩大预先通知登记的覆盖范围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存量住房预登记工作。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社会普遍知之,提前通知登记是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两售”、“先售后到货”等风险的重要举措,引导买卖双方积极申请预告登记。
(2)扩大服务网点。 积极将注册口延伸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登记机构等,实现网上、实时、免费办理预登记。 依托综合窗口,推动提前通知登记和房产使用权协议签订同步申请。
(三)加强成果应用。 预告登记结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依据,税务机关可以利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6. 优化继承登记流程
(1)简化材料检验方法。 涉及非公证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全体法定继承人应当共同查验法定继承的继承材料; 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所有法定继承人应当共同检查遗嘱的有效性以及是否为遗嘱; 遗赠的,全体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检查继承材料。 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检查继承材料,如果有一级继承人,二级继承人无需在场; 如果提供了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则继承人无需在场。
(2)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 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管理人应当在场协助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申请登记,并通过遗产管理人确认继承关系和申请材料,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三)探索通知质押制度。 对于实践中确难以取得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当地政府可以在明确失信适用情形、核查方式、处罚规则的基础上,以告知承诺书代替。
7.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夯实每日解决机制。 继续夯实“牵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向前迈进,做好历史问题带来的房地产“登记难”日常解决工作,力争出现和解决一个,依法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 及时总结创新措施和典型经验,收集不作为、无序行动的负面案例,以案例为借鉴,加快解决。 根据工作的需要,也可以继续采用专项工作的方法,集中精力解决问题。
(二)建立问题发现和处理的平台和机制。 充分发挥房地产登记直接为企业和群众带来的优势,依托“不做事反映窗口”,建立健全发现和处理历史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对群众反映的各种诉求和问题进行记录、梳理和分类, 按照“缺什么补,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反映到上游审批环节,必要时发送工作处理提示和建议,共同推动日常生活中要发现和处理的问题。
(3)防止新的遗留问题。 加强自然资源审批环节与房地产登记的衔接,实现土地使用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开发利用、执法监管等全业务链的封闭动态监管,确保法定登记要求齐全,从源头上避免新的遗留问题。
8、深化团队工作作风常态化
(一)做好典型示范指导工作。 定期举办房地产登记技能大赛,持续开展公益活动,寻找“全国最美房产登记人”,启动便民利民全国典型窗口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一线登记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归属感。
(二)加强教育常态化管理。 加强对登记人员的定期培训和监督,严厉查处收受利益、伪造信息、违规变更信息等违纪行为,动态更新全国房地产登记预警案例库,定期开展警示教育。
(三)提高注册人员的职业保障。 总结实务经验,拓宽房地产登记人员职业晋升渠道。 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采取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等措施,完善登记风险保障机制。 针对女性在一线窗口所占比例较大的情况,争取“女性文明岗位”、“38红旗手”等荣誉,完善保障女性事业发展的措施。
各地要围绕高效完成一件事情,共同攻关难题,凡事坚持从实际出发,引导全区市县结合实际创新措施,打破思维定势,优化登记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收获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然资源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2月 21, 2023.
**:中国法律的普及。
编辑:韩杰。
评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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