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江南地区贡献了全国一半以上的粮米税,尤其是皇室和八旗。因此,北京和通州拥有著名的“十三仓”来储存粮米。
在清朝,曹云和曹云都督有明确的职权范围,其他仓储事务由户部负责,户部负责制定国家的土地、面积、户籍和财富谷政策。
户部下设官员司,负责海河粮食运输的“行政”,即云南省官员厅也负责。 此外,户部仓霸衙门还负责“曹粮”的储存和京通北运河的事务,最高巡抚是“仓霸仕郎巡抚”,属于二级。
户部仓库建立于顺治元年(1644年),下设东曹、西曹等部门,负责各仓库的事务。
京仓"那是"北京市通十三仓"它是清朝著名的粮仓。 时至今日,在南边的东直门小街上,还能看到海海仓库、北新仓库、鲁米仓库等地的名字,那是清朝时期的"13个仓库"的遗产。
其中,南新仓库经过了保存和翻新,让现代人可以一睹粮仓的历史风采。 这13个仓库包括鲁米、南鑫、九台、海海、北信、阜新、兴平、太平、楚济、本裕、丰益11个仓库,加上通州的中仓和西仓,共计13个仓。
这些仓库大多建于明朝,但在清朝时期被添加到其中,并由两名满族和汉族监督者管理。 当各省的粮食到达通州时,会根据粮食的种类和用途,储存在北京和通山仓库。
户部还设立了内库。 清朝内政厅还设立了恩丰仓库和关山仓库,它们不属于户部,而由户务部会计部管理。 上述仓库储存的粮食主要供皇室、诸侯、百官食用,其中江浙两省收集的白粮(粳米、糯米)仅供皇室、诸侯、百官食用。
其余的粮食用来支援八旗的士兵、大米和马饲料。 北京东部的钱梁胡同是八旗兵收米的地方。
“曹粮”是政府独家提供,严禁平民食用。 但是,有三种情况可能是例外,即:彩色大米、散米和剩余谷物。 仓库衙门负责粮食的验收和运输,粮食部门是最重要的部门。
在清朝,粮食事务上一向弊端多,官员层层被剥削,百姓付出的每一块粮食最后只算五六桶,反抗被诬告为“抗拒粮食”。
为了整顿粮食积累的弊端,在道光年间,曾被派往朝野的穆章娥被任命为两届曹云都督,名臣陶蜀大力整顿曹事。 陶蜀批准将大米从苏州等地改为海运,以消除弊端。
海运虽然可以节省时间和人力,但最终没有实施。
在清代,除了京城的曹苍外,各省会县还有“昌平”和“宜仓”。 户部设在盛京都下属,管理着粮库部、内库、市仓库,但人事和业务的管理属于盛京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