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句古话,叫“天子触法,与老百姓同罪”。 不过,在封建王朝的帝制时代,要把这句话付诸实践,实在是太难了。
为什么? 很简单,天子作为国家机器的实际统治者,掌握着军事和政治权力。 另一方面,它也是意识形态解释权的拥有者,他可以找人代替犯罪,或者以其他方式抵消犯罪。
虽然国内没人敢定天子的罪,但天子却可以定藩王的罪。 比如明朝初期,贫苦的中农皇帝朱元璋见儿子犯了罪,运动太大,就处死了儿子朱檀“刑罚”。
关于朱元璋的儿子,人们最了解的是太子朱彪和燕王朱棣。
朱彪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最稳固的太子,朱彪是马皇后和朱元璋的长子,出生于朱元璋创业时期,是治国之手,可惜朱彪英年早逝。
朱棣更是传奇,他是唯一一个成功造反的中国封建国王,在夺取皇帝宝座后,他一生都在向世人证明,他比侄子朱云文更有资格。
对于朱檀来说,人们对此知之甚少。
朱檀不是朱元璋的嫂子,自然提前告别了王位争夺战。 史料记载,朱檀生于洪武三年(即1370年),朱元璋与郭宁妃所生,排行第十。
元朝被推翻后,朱元璋在南京称帝,为了更好地治国巩固统治,朱元璋采取了“仿效周、汉朝制度、分王子子、建平藩”的策略。
除长子朱彪为太子外,其余24个儿子先后被封印在全国各大州府。
登基仅两个月,初襁褓中的朱檀就被封为鲁王,是朱元璋加冕的首批皇子之一。
由于朱檀年纪小,还咿咿呀呀,无法管理藩的事务,只好留在南京,直到洪武十八年(1385年)。 时机一到,朱谭就前往山东兖州掌权。
本来,朱檀还是一个积极向上、有前途的年轻人,他从小就热爱文学,平日里对下士很谦虚,这让没有受过多少认真教育的朱元璋深感欣慰。
父亲一高兴,朱檀的地位也上升了不少,他下令将兖州提拔为官。
原来朱谭管理的领地只有济宁、曹州、益州、东平。 这时,它立即扩大了不少,紫阳、曲阜、宁阳、邹县等二十三个县都属于鲁王朱檀。
所辖面积约占当时山东布镇师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左右,人口约占当时山东步镇师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生活已经正常了很久,不在朱元璋的眼皮子底下,朱檀开始得意忘形了。
鲁王府建,外围有护城河,内有下属机构,总面积550亩,周长约2420米。
不仅在自己的住所上建造了大量的建筑,朱檀还痴迷于“炼丹成仙”,认为自己有一天会成仙。 整天烧香诵经,炼金丹,天吞。
由于长期使用重金属,朱檀患上了神经衰弱症,经常头痛。
为了这顽固的病,朱檀还从全国各地招募了方仙术士。
这些大摇大摆的术士给朱檀一个坏主意,说他头疼,需要用孩子身体的命脉当药。
朱檀一听,就下令宫里的士兵,逼迫兖州的村子献祭。 事情越做越大,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
大怒的朱元璋下令将这些术士全部处死,朱檀也被处以“跟踪”的惩罚。
本以为朱檀能改过自新,可谁能想到朱檀会变得更糟,继续吃药。 俗话说,“天堂是邪恶的,但它是宽恕的。 你就不能活着。 ”
年纪轻轻、来月经的朱檀,被丹药中的矿物毒素所伤,甚至失明。 据史料记载,朱谭“以金石药为诱饵,毒伤眼睛”。
绝望的朱檀死而死,他的寿命永远定格在了十八岁这个年纪。
朱元璋得知后,也无奈,既生气又难过,给朱谭起了个恶毒的绰号——“野”。
朱檀死后,按照王侯礼仪制度,在山东省邹城东北25里九龙山南麓为他建造了一座陵墓。 因为朱檀死得最早,所以朱檀的陵墓也被誉为“明初太子的第一陵”。
朱檀肆无忌惮,死了也不可惜,但很多人不明白朱元璋给儿子施加了什么样的惩罚,甚至不知道“髡”这个词的发音。
事实上,“髡”的发音是“(kun)”,而“髡刑”是中国古代一种刑法的名称。
关于“髡刑”,《硕文节字》中给出的解释是“髡,剃光头发”。 早在春秋时期,“对身体的惩罚”就已经存在了。 屈原的《楚辞与世江》说:“捡起舆论。 “讲的是春秋时期楚国有个叫洁玉的隐士,犯了罪,被处了尸头的刑罚。
有考古事实支持“髡”在秦汉时期被用作一种独立的惩罚。
比如秦坚在睡虎地出土的《法律问答》中记载:“擅自杀人、刑罚、殴打”。 可以看出,“髡”和杀戮是并列的,这证明“髡刑”在秦朝就已经存在了。
“惩罚”作为一种惩罚,不仅以出土的文物为背书。 在《海关通则》中明确提到:“秦始皇派孟天修长城,却枉然犯了罪,死在鲜卑山,然后繁衍。 现在他们都是头,作为死者的影响。 ”这也说明,去修长城的俘虏也要被斩首,这算是区别普通士兵的标志。
既然我们知道历朝都有“砍”,我们也知道过去罪犯“剃光了头发”。 但是对于囚犯的头发是如何剃光的,存在疑问。
要想找到答案,就得靠《太平玉兰》的介绍。 在批评当时的司法不公时,引用了第642卷《体罚论》中的一句民间谚语:“洛阳昊图韩博密,加上三百鞭,一击不下,头到耳膝。 ”
从这里可以看出,罪犯遭受了“酷刑”,头发的长度只能保持在耳朵上,但由于官员的偏袒,头发可以保持到膝盖。 《晋书》也记载了与“刑罚”有关的知识,说:“古人用酷刑来阻止......例如,如果死者是惯犯,如果他被送了三英寸,他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
这份历史文献明确提到,被“惩罚”的重罪犯的头发不能超过三寸,这是一个明确的解释。
在考古学中,有一种说法是“孤立的证据不成立”,即仅凭证据不能作为结论性结论。 在“惩罚”上,我们不能只依靠史料的记载,更需要出土文物的实证证据。
在山东诸城梁台前汉末汉阳太首孙聪墓出土的画像石中,有一幅“胡须图”。 被折磨者的长发被剃短了。
这些都说明,犯人的“剃光头发”,不是把犯人的头发全部剃光,也不是只剃掉身边的头发,用上面的头发当辫子下垂,而是把长发剪成短发,长度一般是三寸长。
那么,为什么古人如此热衷于对这些罪犯实施“处决”呢? 其背后的文化和法律因素是什么?
今天,对于现代人来说,理发是一种习惯性行为,头发只起着美观的作用,没有其他神秘的功能,但在观念浓厚的古代却不是这样。
古人非常重视头发。 比如徐申的《朔文节字》说,“法”字是“根”。 《康熙词典》也有“肾体在发”、“血的荣耀在发”的说法。 一个人的肾功能是否健全,血气是否充足,可以从一个人的头发来判断。
《孝经》甚至把头发提升到很高的地位,孩子是否孝顺是连在一起的,说:“身体是剥皮的,接受它的父母不敢伤一厘米,孝道的开始也是。 ”
由此可见,伤人的头发是一件相当严重的事情。 在古人眼中,头发不仅仅是头顶上的一根普通头发,而是与一个人的灵魂联系在一起,是一个人身体本质的聚集地。 一个人的头发一旦被剪掉,身体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生命健康也会受到相应的威胁。
在古代,人祭常常被用来祭祀神灵,但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这种陋习逐渐被消除。
然而,祭祀的各种仪式和过程是必不可少的,人们已经开始用头发作为替代品,并且有转机的空间。 在《三国演义》中,曹操被马吓到,不小心踩进了麦田。
但曹操早已说过,说谁毁了肥沃的土地,谁就决了。 爱炫耀的曹操也拿起刀,想割伤自己。 还是战略家们狠狠地劝说,曹操剪掉了胡须和头发,代替自己。
对头发的迷信并非中国独有,欧洲也有类似的传说。
例如,参孙,旧约士师记中的赫拉克勒斯**,超人的力量是由于他的长发,当他被剃光时,参孙失去了力量。 古代法兰克人还认为,如果你被理发,你会失去生命。 可以说,头发的重要性在各种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项目。
剪头发不仅会伤害人的健康,甚至剪头发也与人们的真实命运息息相关。 如果落入敌人和鬼魂的手中,人们的意志就会被控制。
古代波斯人在剪头发时也进行了必要的仪式,并将其单独埋在露天。
孔飞利在《呼唤灵魂》一书中提到,乾隆时期,有一群人专门剪掉孩子的头发,引起社会恐慌。
从这个角度来看,朱元璋“处死”儿子朱檀,确实是极其严厉的惩罚。
朱谭虽然没有受到身体上的创伤,但精神上无疑遭受了重大打击。 以至于他天天忧心忡忡,朱檀不知悔改,继续吸毒,最后死了。
引用
“探寻起源:从法制人类学的视角”,《中外法史研究》,2009年第5期。
九龙山鲁王墓——明初第一座陵墓,于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