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不胖也肚子小? 也许是身体某处的红灯! 身心疲惫,无法醒来,反应迟钝,需要保护肝脏。 ”
真正的个人定向评价,一个月减掉10斤肉,这不是很直观吗? ”
冬天超狠**的方法,让你一个月轻松减掉30斤! ”
漫画家高岳.
目前,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各种**教程**和帖子层出不穷,有些人甚至成为了特别的**博主。 《法治**》记者近日调研发现,除了健身、节食等方法外,不少**博主提倡“吃喝活减脂”和“吃减肥”的“食疗”方法。
这类帖子往往有类似的情节:博主吃了相关产品后,即使吃了大量的鱼肉,第二天还是会减肥。 该博主不仅通过文字、**等形式直接为推荐产品背书,称“效果最好”“还能去除雀斑美化肌肤”,还在贴文评论区放置产品购买链接。 对此,有网友调侃:博主打着录制第一道工序的名义,居然在宣传产品。
在受访专家看来,**博主是以社交平台为基础,以自己的**经验、经验、好东西分享等为内容,通过嵌入**药品广告和购物链接来实现流量变现,属于商业广告,应显著标注为“广告”。 同时,使用绝对主义的语言,对**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做出断言或保证,是虚假广告。 如果平台为博主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构成商业广告,平台需要承担广告发布者或运营者的责任。
“打假货”其实是为了排水。
用各种词语来推广产品。
来自北京海淀的王女士在去年年底经历了一次失败——她在阅读了数百篇相关帖子后选择的“生活方式减肥法”,不仅没有**,反而长胖了不少。
王女士告诉记者,为了减肥,在给朋友做伴娘之前,她关注了十几位**博主。 “我害怕挨饿,不想节食**。 看了几百个**后,更让我兴奋的是一些博主推荐的“生活方式减脂方法”:服用一款**产品,就能让减脂融入你的生活。 ”
现在回想起自己当时在很多类似的***中徘徊,深信**博主的推荐,最后毫不犹豫地下了单,她用了“是**”这个词。 ”
推荐这款产品的博主很多,都是火锅、烧烤、炸串、烧烤等“硬菜”,说吃了可以掉鳞。 而评论区有上百条评论肯定了博主和他推荐的产品,有网友表示“我瘦了10斤”“非常有效”。 我点击下面的链接,跳转到销售页面,发现销量也非常高。 王女士表示,这款产品被誉为“男女皆宜”和“健康无刺激”,每次两包,一日服用三次,可以“改善新陈代谢,加速脂肪燃烧”,达到“躺瘦”的目的。
她一次买了4个月的用量,学会了**博主的操作,除了正常饮食外,每天还喝了6包**饮料,但她没有看到**,反而长了几斤。 对此,客服回复“可能是个体差异,我们只是食物,不能保证能**”。
之所以下单,是因为不止一位博主表示,产品以“评价”的形式效果最好。 如果它说它不一定有效,我绝对不会买它。 王女士生气地说,“这不是肤浅的经验分享,其实是卖产品吗? ”
此外,记者在各大平台上搜索“**”等关键词时,发现有很多帖子利用查假打假的噱头吸引流量,点击**,帖子发现是在推荐**药品**、**胶囊、**茶叶等。
例如,标题为“我真的可以**吗? 不开玩笑“,但点击**后,博主顶部的第一条评论是”只有真正尝试过的人才知道它有多有用! 我把产品链接放在这里。 在**中,博主说“自己服用其他**药没有效果,肥胖影响社交生活,很忧郁”,所以测试一个新产品,“有用就记录下来,没用就用,没用就去维权”。 这个**的点赞数是140,000。
在**中,该博主表示,他最初的体重是145斤,吃完**胶囊后就正常进食,甚至还吃了辣汤、炸串、汉堡包等食物。 在一顿又一顿“高热量食物真的很好吃”、“我每周要吃一次汉堡包”和“烤串好开心”的大餐后,她说她在20天内减掉了8磅,腰围减少了5厘米。
*最后博主说“自己的**变好了多了”、“我可以24小时减肥,躺着也能减肥”,于是向客服要了一个大折扣的链接,放在评论区,大家抢了两瓶一起打卡。
记者注意到,**没有标有“广告”标识,弹幕中不少网友表示“这个品牌的**刷过很多次了”。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还刷了多位正在推荐这款**产品的博主,内容相似。
记者搜索商品名称后发现,不少网友吐槽:“买了之后,一点效果都没有,还想去产品链接给差评,发现原来的链接已经是'过期商品不存在'。 ”
再比如,某平台有15万粉丝的博主以“暴露薄薄**”的名义推荐了另一款**产品,该博主在评论区吐槽了别人的链接,但测试过产品后,博主表示“确实有效,评论区的顶部链接为大家准备了专属福利”。 金额超过5000万。
在某购物平台上,该产品被描述为“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成品食品治疗处方,依法属于普通食品”。 本品不能代替保健食品、药品**病”。 记者向商家客服询问“有没有可能”,客服说,“这个产品不是定档药,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每个人的体质和吸收力都不一样,效果有客观差异。
同时,这款产品的评论区也不乏“妥妥的智商税”,感觉不比我吃一盒还多。 谁买谁上当,刷评价是可耻的“我试了将近10天,结果没用,朋友谨慎购买”等留言。
处方药成为“**药”。
误导公众涉嫌违法。
在社交平台上遍布的**体验帖子中,博主表面上分享体验,其实暗中推广产品的现象并不少见。 这些帖子的内容极其同质化,博主们都以“经验分享”、“好物分享”或者“评价”为借口,然后服用某种产品后,就不需要运动,正常吃喝,甚至不吃废话,然后体重就胖了几斤。 有博主甚至直言不讳地表示,“不用费尽心思就能早点找到这个东西**”,“我推荐所有不想动,爱吃的人”。 在评论区,博主们无一例外地挂断了推荐产品的购买链接,一些链接点击后,还直接展示了“博主姓名)同一段”和“博主姓名)推荐”。
更有甚者,有的**博主在贴文中直接怂恿使用毒品**,将处方药炒作“**神药”。 例如,有一篇帖子说,许多医务工作者正在尝试使用某种降糖药来**。 有帖子直接推荐“索马鲁肽注射液使用详解”和“自玩索马鲁肽全程”,*博主将针头刺入肚子,称“刺穿它的疼痛类似于蚊虫叮咬”。
记者咨询了北京某三级医院内科主任医师,了解到索马鲁肽是糖尿病患者的降糖处方药,在国内获批使用的适应症是糖尿病型,而不是**型糖尿病。 长期使用司美格鲁肽药物可能会降低正常人的血糖,引起低血糖,甚至可能对女性的月经和生育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
据多位受访专家称,博主的推荐帖子构成广告。
北京天驰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认为,博主在评论区置顶产品、跳转链接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广告行为。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以介绍养生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在介绍健康和保健知识的情况下,相关健康食品的购物链接不得在同一页面上或同时出现。 因此,上述行为很可能是非法广告。
有的博主以社交平台为基础,以自己的经验、经验、好东西分享为内容,通过嵌入**药品广告和电商链接来实现流量变现,更会把**产品广告包装成客观中立的消费者评论、科普等形式,不贴标签广告,引诱消费者**,看似中立其实是商业营销, 这更令人困惑。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举表示,一些博主使用绝对主义语言,或者以简称**的形式宣传**药品,对疗效和安全性做出断言或保证,属于《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姚晋菊告诉记者,如果“食疗”宣传涉及食品销售,应明确标明为“广告”,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因虚假广告或者其他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不涉及食品销售,而只是为了吸引流量,则内容不应误导公众,违反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秩序。
在姚锦菊看来,一些**帖子甚至将处方药推荐为“**药”,这显然是在误导公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药专业期刊上刊登广告,广告内容不得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相抵触,并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禁忌症和不良反应。
即使不涉及销售,也只是为了吸引流量和发布未经科学验证的促销内容,帖子不应误导公众,违反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秩序。 姚锦菊说。
* “推荐”是混乱的。
平台必须受到更多监管。
那么,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的博主可能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这种带有**产品购买链接**的短**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如无注明,此类**博主将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姚锦菊表示,此外,如果广告标题被故意夸大或捏造以吸引点击,但实际上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或者标题故意设置悬念,误导消费者,那么就可能违反《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将受到行政处罚。
董媛媛介绍,如果博主的行为对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造成损害,并且该行为与损害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博主有主观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更何况,如果博主的行为引起个人**等情况,符合犯罪要件,那么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记者注意到,在大部分博主吃某产品的帖子中,几乎都标明了下面“普通食品不能代替保健品和药品”的文字。
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并不能免除博主的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普通食品广告不能推广**,规模也是描述**。 虽然下面有提示,但内容中做了非法广告,不影响其非法性。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
董媛媛告诉记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物质清单(第一批)》将“自称功能性最强的产品”列入保健功能行列。 因此,如果食品声称是最好的,通常应该是保健食品,并且应该获得相应的注册和备案,例如“蓝帽”标志,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是普通产品,则不应声称其具有保健功能和**功能,否则构成虚假广告。 如果声称某种产品功能最好或是第一药,但又说“普通食品不能代替保健品和药品”,则可能是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或假药,产品本身也可能是非法产品。 无论如何,**blogger的上述文字不能免除责任。 ”
受访专家认为,规范“推荐”的混乱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
互联网平台应严格审核用户上传的**、博客文章、直播间是否存在违法产品、虚假广告等行为,并将相应产品下架,并按照平台规则对相应主体进行停业处罚。 董媛媛说。
姚锦菊提醒,对于**博主的虚假宣传行为,如果平台为其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构成商业广告,平台将需要承担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理商的责任。
平台作为内容的直接监管者和管理者,应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义务,在监管技术研发、监管人才培养、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等方面发力,加强网络营销信息内容管理。 姚晋举表示,平台还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违法信息内容和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