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两银子引发的造反案,真实地揭示了君子不如欺负小人
俗话说:"我宁愿做一个绅士,也不愿做一个恶棍"。这个道理在古代已经被无数次证明过。 由明朝郑都"销售官员"箱"二十两银子"的结局,就是这句话的真实写照。
在正德末年,秘书长接到匿名举报,说顺天府富豪王大庆正在谋造叛乱"王大庆,顺天府富豪,家家30多人,家资200多万,贪得无厌,正在谋反。 近两三年来,他先后接待了鲁任、曹涛等60多个**,都是精通兵法的谋士和骑士。 此外,他还招募了武国、元志等200多名奴仆,他们英勇善战,体格强壮,一次打十人。
与此同时,王大庆派谭明清等人暗中为商人招兵马,于是吴云等人日夜赶兵器,戴宗和郭宪掠夺财物,郭宪囤粮草,戴宗研究阵法。 他们一边与各地的土匪和强盗做生意,一边结交皇帝的宦官和宦官国家,不断扩大势力。
现在王大庆暗中封手下为骑士,并创造了一系列密语和暗号相互交流。 我想向政府举报,但又怕遭到报复,只能冒着生命危险举报,希望政府能重视,尽快摆脱这大害。
历朝朝,为了保证统治,朝廷都把叛乱作为暴力镇压的对象,不仅将"叛乱"上市"十害"首先,还有成千上万的意外杀戮,他们都没有幸免。 在前朝的基础上,明朝进一步增加了对"叛乱"处罚在《大明法》中作了规定。"**,不分姓氏、祖父、父亲、儿子、孙子、兄弟、姐妹、室友、叔叔或兄弟的儿子,无论是否同国籍,无论是否患有疾病,年满16周岁且病重的,将按迟到的方式执行死刑。 全部被斩首。 "
他虽然不知道真相,但又不敢懈怠,于是匆匆出庭,很快就在法庭上引起了轩然。 虽然只是一份秘密报告,但据说有鼻子和眼睛,让人难以置信。
几天后,朝廷下达诏令,命令刑部、礼部、顺天府暗中抓捕同伙,一人不放过,尤其是首犯王大庆家的男女老少,全部通缉。
接到圣旨后,顺天府迅速派人围住了王家的大院,全家不分男女老少,都被抓起来关进了刑部的监狱。 随后,对王家进行了地毯式搜查,但没有发现武器、盔甲等,各种线索中描述的上访情况也没有得到证实,这立即引起了一群**的怀疑。
顺天州知府王鹤甫见状,意识到一定是有人干的,于是立即将王大庆告上法庭,质问他:"你曾经有过敌人吗? "
王大庆说:"小家庭平日里有很多事情要做,在人与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中,沟通比较复杂,言语冒犯人。 另外,小院子也是家里的财产,人家难免会见得很晚,做生意,难免和人吵架,说哪些人特别得罪人,我真的不知道。 "
王鹤棣又问"你最近和别人吵架了吗? "
王大庆低下头,想了一会儿:"前几天,马奎云律师来借20两银子,我以为他是个无赖,所以不想借钱给他。 后来,马奎云亲自来借钱,我又拒绝了,他很生气,从我家门口走出来的时候,他发誓这辈子都保不住我家的财产。 "
王福之得知原告马贵云涉嫌重大犯罪后,找人抄袭了据说邀请马贵云到衙门做生意的公文,于是就抄袭了文章并留下了笔迹,然后与匿名辩护人的笔迹进行了比对, 并发现两份副本的笔迹惊人地相似,几乎无法区分。因此,马桂云被下令立即逮捕。
马全云一开始想否认,但当他看到同样是手写的关于辩护和审判作用的匿名陈述,然后看着法官阻止血肉之痛的手持刑器时,他低头认罪。 原来这个马奎云借不起钱,甚至还有这种怨恨,于是王大庆做了匿名声明,呈交给了秘书长,打算杀了他全家。
在古代,历朝各朝都有诬告反控告,即诬告他人犯罪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明清时期的法律尤为严格。 《大明法》刑法诉讼程序诬告明确规定,诬告他人的,处二级鞭笞,诬告他人的,处三级贬刑、有期徒刑、鞭笞各百元,流放三千里,其他损失有赔偿规定。 如果冤罪人诬告他人犯有死罪,并且已经被判处死刑,则该冤罪人将被判处死刑; 如果已经判处死刑,犯错的罪犯不仅要被判处死刑,而且要把冤假错案的被告人家庭财产的一半交给被告人作为赔偿; 如果原告没有被判处死刑,原告将被判处100下鞭刑和3000英里的流放,外加三年的兵役。
如前所述,"叛乱"是的"十害"第一个是很严重的罪行,现在真相大白,王浮臣说,根据《大明法》。"对叛徒的诬告必须坐下来,建议反叛的规则"!王志甫认为,根据《大明法》,"诬告者必死,密谋者必受惩罚",然后向刑事部门详细报案。
在接到顺川府的报告后,刑事部向朝廷报告了审判结果。 几天后,法院宣告王大庆及其家人无罪,而马全云则被判犯有诬告罪"叛乱"被判处斩首。 马全云诬告别人要二十两银子"叛乱",却被自己的反阴谋处决,可谓是滔天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