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为保护知识产权而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惩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为避免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的专门审查机制。
4、防止企业垄断,实现知识产权的力量,即科技的力量。
(二)企业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国家瓶子的“一带一路”全球法律呼叫中心提醒:当发生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使用以下方法进行综合处理:
1、工商调查处理、专利调查处理、著作权调查处理(文化执法大队):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利局、著作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报告,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与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对侵权人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从根本上防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海关对海关参与海关备案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人员,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3、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起诉侵权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各类侵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责任赔偿金额纠纷等。 经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不服的;
二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是指当事人不服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由人民法院审理。 此类保护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4、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例如,食品技术可能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参与。 一般来说,各部门的调查处理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有时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机构进行侵权调查和辩护。 企业在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应及时维权,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价值。
二、司法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要尽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发展。
重点支持和引导各大城市和地区建立一批权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
三是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为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水平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司法执法、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的培训。
第五条 要积极配合公、检、法等部门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持我国知识产权法执法的严肃性;
同时,要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综合治理,预防或减少这方面的犯罪。 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惩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举措。
Q1:有哪些方法可以帮助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途径包括:谈判、行政处理、仲裁、民事诉讼等。 如果涉及进出口,也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对于不同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各种救济方式选择最佳方式。
1)谈判和协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侵权赔偿的和解协议,也可以直接达成许可和特许经营的合作关系。
2)行政处理。即向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行政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3)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司法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裁决,并受裁决约束的争议解决。
4)民事诉讼。它是指争议各方通过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来解决民事争议的争议解决。
5)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Q2:什么是专利侵权? 如果您因侵权而被起诉,您如何为自己辩护?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同意,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同意,无理由防止侵权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但不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技术或者外观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外观设计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经专利权人或者其许可人销售后,被使用、承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 (二)同一产品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准备制造、使用,且制造、使用只能在原范围内继续进行。 (三)根据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件,临时通过中国牵头、牵头、牵头的国外运输工具。
Q3 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国家瓶子的“一带一路”全球法律呼叫中心提醒: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专利工作主管部门提起诉讼。 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人不起诉或者不制止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向当事人提出请求,并可以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