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局。
介绍。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整个国家的母亲。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全民法治理念”的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打造了“民法典巡查”微信法律普及平台, 从一个人的生活与民法典的关系出发,通过检察官的解释和用案例解读法律,使民法典走向群众,走进民心,积极回应人民的急、困、希望,努力践行检察院为人民的感受。
春节快到了,孩子从长辈那里领过年钱,谁有权利控制呢?
场景 1.
场景 2.
在很多家长的认知中,长辈给孩子年钱。
应该由父母“保留”,所以这个想法是否正确,让我们听听检察官的陈述!
据检察官说。
检察官。 新年将至,相信所有在家有孩子的父母都会发现,孩子的“口袋鼓鼓的”,收到了长辈的红包。 在法律概念上,这种年钱的性质是“礼物”,受赠人就是这些孩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对自己的年钱拥有所有权。
那么,孩子们可以自己决定如何使用他们收到的红包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满八周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八周岁的儿童不能花自己的年钱,其购买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年满8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儿童属于“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在法律上得到承认。 也就是说,花少量的钱是可以的,但如果是大量消费,孩子就无法体会到这笔钱的真正含义,需要事先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或事后的认可,否则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如果儿童已年满18周岁,并已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或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计的,依法将其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由处置所收到的红包,父母不能再干预。
技巧。 对于年满8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超出认知的大量消费,家长仍应注意及时干预教育,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计**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应当由其法定人或者经其法定人同意、承认; 但是,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粹有利于或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人**应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适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符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符合其年龄; 智力或心理健康,以及该人的智力或心理健康状况是否能够理解他或她的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主题、数量、价格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