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民事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它们通常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期满后不自动履行,则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中恒新律师事务所马李律师依托法律实务要点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在确定合同中规定“双方永不悔改”的效力已经全面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从诚实可信的角度出发《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充分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鉴于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上明确约定“永不悔改”,即使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转让人还应首先选择要求受让人支付全部价款,而不是解除合同。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人在股权分期转让中出现延迟、拒付等违约情况,股权转让人请求终止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不适用,该条规定,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应付总价款五分之一的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第二款规定:如果出卖人终止合同,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是指买方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期向卖方支付应付的总价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的,买受人主张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期买卖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买方分三期或多期向卖方支付总价款,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方分两期或多期向卖方支付价款; 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频繁、常见,一般是买方为消费者满足日常消费需要而发生的交易; 第三,出卖人已向买方授予一定数额的信贷,而出卖人作为授信人,在价格上有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剩余价款,出卖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