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8年,唐某某在精益集团从事金融产品销售从销售开始,我一个接一个地晋升,然后我负责整个商店。 当时,在P2P时代,出现了许多产品和公司,有些公司也有代言和平台,所以很多人,尤其是中老年人,看到利息收入高,就把积蓄或养老钱投资了。
但2018年和2019年,很多P2P平台开始轰隆隆,晶艺集团也是一样,因为无法完全赎回,也轰隆隆,唐某某自然也离开了公司。 一直到 2022 年由于许多P2P公司无法清算和交换受害者的损失,高管和员工开始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判处赔偿。 查明唐某某涉案金额4500余元,其中未缴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唐某某的极端家人是无法接受的案件时间跨度很长2018年以来,5年来,一直没有关于此案的相关材料和信息,突然被刑事处理是不可接受的。 另外,在那个时候对于P2P禁烟案件,处罚比较重基于追回被害人损失的目的,处罚的重点是追回损失。
首先综合考虑唐某某案涉案金额、涉案金额4500万、未缴金额2000余元,一般量刑分析基本在2年以上
其次考虑到唐某某及其家人的赔偿能力,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玲辉建议分两期报销方式,即在量刑阶段积极进行赔偿争取更有利的量刑; 在审判之前,积极寻求有关受害者的理解
在陈律师的协助下,唐某某在公诉阶段退还了15万元,获得了相对有利的刑罚即 1 年零 9 个月在审判前获得了受害者的几封谅解书。 最终,唐某某被杀他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的监禁
《规约》说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犯罪。 ■
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主要擅长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相关及民商事诉讼,很多刑事案件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等理想结果,在不利的情况下,也有不逮捕、取保候审等家属当事人满意的。
常年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等,多年来为知名外资大型零售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第一主管部门的沟通、新分公司的处理、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部门的凝聚力和沟通, 处理相关行政决策的沟通,除公司内部协议文件外,负责外部合同的审核、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核、公司外部防伪、突发事件的处理、独立完成上市法律意见,并参与上市相关法律意见的尽职调查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工作经历
毕业后先后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随后在上海宇英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长深律师事务所执业,深耕刑事诉讼,2022年加入上海华联律师事务所。
代表性案例
裴某某抢劫杀人案,该案于2022年7月22日被东方卫视《东方110》栏目收录,该节目被命名为《无声证据》,同时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中,该案在25年前一直悬而未决,本案因诉讼时效,同时在上海创造了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将犯罪嫌疑人列为判处无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因诉讼时效不予起诉。
曾某某诈骗案,案发于2021年3月左右,由于直播行业的兴起,大量利用直播进行诈骗活动,本案是当年上海浦东**处理的特案,涉案金额高,涉案团队和个人规模巨大, 该党只被判处八个月的徒刑。
王某某的强制**案,案发于2021年9月,事发地点为一幢民居,没有监控、证人等直接客观证据,仅凭被害人的证据和当事人的供述**立案采纳,并在短时间内报案逮捕,随后陈律师反复仔细审查事发大楼周边情况, 事发后获取了社区监控和双方的聊天记录,结果是当事人无罪。
在张某集众通奸案中,**在案发时,当事人已经**,经陈律师受理后,通过会见获得委托人的工作,以及其他有利条件,并向检察院提交了拘留必要性审查书,成功使委托人**后取保候审, 并在起诉阶段反复工作沟通,最终在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多次参与,上海同一犯罪无缓刑,建议缓刑的情况下,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在周某某冒兵诈骗案中,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阶段,通过沟通,陈述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悔恨态度,主动联系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争取到不抓人的结果,使人免于拘留。
杨某某与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纠纷,作为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与责任方沟通不畅、迟迟未获得赔偿,分别在第一时间及时采取诉讼手段,迫使对方主动沟通,杨某某案最终在第一时间通过协商获得了超出预期的赔偿, 并降低了诉讼成本,李某某不仅最终获得了赔偿,还查明了交通事故中的工伤。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在受到工伤后未从企业获得赔偿,无法与企业沟通,他找到了陈律师的案件,进而告知当事人诉讼策略,通过仲裁、工伤认定、诉讼、再仲裁等方式争取利益, 并在当事人无直接证据、无在职证明、缺乏相关证据的仲裁阶段,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自我承认等诉讼漏洞,获得仲裁庭的支持,经历了一审。成功地为各方的利益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