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新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颁布并施行。 新标准提高了经营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门槛,将全球和国内营业额总额和中国境内单方面营业额的标准从目前的100亿元、20亿元、4亿元提高到120亿元、40亿元和8亿元。 因此,在旧报告准则下有义务报告的投资并购交易,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数量有望减少30%,降低了投资并购制度的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复苏的积极态势。 我们将以这次修订为契机,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以高质量企业集中审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郑同志以郑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企业集中审查协调了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国内与国际,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竞争环境持续优化。 审查的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发展空间。 2008年以来,共审结案件5787件,其中无条件审批5723件,有条件审批61件,禁止3件,涉及交易金额超过60万亿元,有效维护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效保障了产业链的安全稳定,为我国先进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审查的有效性在不断提高。 对简单和非简单案件实行分类审查制度,对简单案件实行“双20天”受理和审查时间要求,不断提高审查效率。 试点委托北京市等五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建立两级审核机制,充分发挥地方部门贴近市场、贴近企业的优势,服务企业投资并购“领先一步”。 全球首家运营全球领先的集中业务系统,方便企业在线申报。
制度规范正变得越来越清晰。 大力推进企业集中制度建设,为市场投资提供明确、明确、可预测的制度规范。 修改《反垄断法》,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顶层制度设计。 对《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审查程序和标准。 目前,已建立起由一部法律、一部行政法规、两部部规章、一系列文件组成的制度规范体系,审查工作正沿着法治的轨道有序推进。
海外服务更强大。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规则谈判,促进竞争规则的衔接和整合,为投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为指导中国企业应对境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指导企业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降低反垄断法律风险,出台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回顾过去,企业集中审查坚持诚信创新,在不断迭代升级的过程中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效到高效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监督服务并重、服务监督并重的重要理念。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离不开以第一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离不开新时代第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 我们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起来,科学判断经济形势,以决策部署经济工作为核心,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的发展格局。 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提高考试效率。 深化审核制度改革创新,优化简单案件审核,简化简单案件申请文件和材料,降低并购系统成本。 完善委托试点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体系的有效性,提高审核效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进一步服务企业申报。 做好《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研究制定《经营者横向集中审查指南》和《经营者反垄断审查和经营者集中申报技术规范》,规范审查工作,为企业高效申报提供明确指导。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推进经营者集中审查“绿色通道”,加快无竞争问题案件审查,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房地产等领域并购化解风险。 创新监管方式,统一自由裁量标准,从宽与从轻相结合,在依法履职中体现执法温度。
进一步改善规范化沟通。 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审核工作,支持企业依法实施集中化,进一步提振信心,稳定预期。
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 扩大竞争领域高水平制度开放,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促进与欧美主要司法管辖区的执法机构的定期交流。 加强对境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的应对和引导,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
面向未来,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第一次经济工作会议部署, 坚持求进稳、以进促稳、先建后破的原则,不断优化经营集中审查、监督服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徐新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
*: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