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2030年的主要健康指标。 “把健康融入一切决策”是“健康中国”的主要内容之一,不仅要把健康纳入卫生政策,更要把健康纳入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决策。 将健康问题纳入这些决策自然涉及健康伦理。 其中,一大批医学伦理学家以维护公共卫生公平正义为己任,引进、吸收、创新发展并重,投身中国特色医学伦理事业,服务“大健康”“健康中国”事业。
新年伊始,我们有幸与李教授聊聊近年来中国器官捐献和移植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李教授领导的研究团队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创新措施和建议?
李恩昌,习交通大学主编,执业中医师,温州医科大学健康与生物伦理学中心特聘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健康伦理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习交通大学新闻出版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科学,《中国医学伦理与生命伦理学年鉴》主编,中国自然辩证学会生命伦理学分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会副理事长,是《中华医学伦理学》、《中华社会医学杂志》等多本期刊的编委委员, 以及医学和哲学。陕西省第六届人大代表。 长期从事医学伦理学、医学人文研究及编辑出版研究,主持和参与省、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多项研究成果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的认可。 在中国、英国、美国等期刊发表论文130余篇,其中SCI和SSCI收录10余篇; 在报告类别中发表了100多篇文章; 获省部级奖4项; 主编、合编30余部图书; 曾获全国高校及陕西省优秀主编、优秀主编20余项。长期以来,他一直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相关的伦理问题感兴趣并研究。
研究方向:健康伦理学、生物伦理学、社会医学。
采访要点:
慢化剂:李教授,您是我国医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资深专家,从事伦理研究多年,尤其在器官捐献领域。 李恩昌教授:首先,感谢您接受采访,并有机会介绍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2018年8月,我获得了“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构建”项目,这是我完成省市器官捐献理论与伦理三个社会科学项目后,经过多年努力获得的第四个相关项目。 经评审,这也是迄今为止全国社会科学中唯一的器官捐献伦理研究课题。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在学校学习中医时,对医学人文学科产生了兴趣,开始关注医学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 上世纪80年代初,因发表医学人文类文章引起学术界关注,他从基层医疗单位调到习医科大学从事医学编辑工作,并于1984年与同事率先创办了《中医社会医学》杂志。 1987年,他与同事共同创办了《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并担任该杂志的编辑主任和专职副主编长达20年。 在此期间,除编辑工作外,他系统地从事生物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健康伦理学等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出了政治健康、经济健康、科学健康、健康社会等概念,发表文章数百篇,主编专著30余部。已经40多年了。 近年来,我之所以选择人体器官捐献伦理这个具有挑战性且相对小众的问题作为我近年来的研究方向,不仅是因为我的职业敏感性,更是因为我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责任感。
人体器官捐献具有高度的伦理敏感性,国际学术界高度重视器官捐献伦理学的研究。 我国器官捐献工作有其独特的国情,也有曲折的发展历程,构成了我国器官捐献伦理研究的难点和特殊性。 器官供需的巨大矛盾,要求器官捐献伦理研究不断创新发展。 我深感,必须克服困难,动员和领导课题组全体成员,做好研究计划,完成预期的研究目标,建立器官捐献的伦理体系。 由于前三个课题的基础和国际国内器官捐献伦理研究的背景,本研究严格按照研究计划进行,经过几年的努力,在一些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 相关文章已在国际国内知名期刊上发表,下面简要介绍研究工作的一些标志性成果。
1. 中国公民对器官捐献的认识、信仰和实践问卷调查结果
为了做好研究工作,我们邀请了国际知名的卫生统计专家、英国利物浦热带病学院的王多**教授进行指导,并与习交通大学、郑州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的同事合作,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份关于中国公民器官捐献的知识、信念和实践的问卷, 并经过一年5轮预查,约谈专家和相关人员50余人,反复修正定型观念,组织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对中国公民器官捐献知识、信仰和实践的问卷调查分析主要得出以下两个结果:
评估公众捐献器官意愿的水平和决定因素。
方法:我们在中国对4261名受试者进行了一项基于人群的横断面研究。 主要结局是关于捐献器官的意愿。 Logistic回归模型用于确定影响器官捐献意愿的因素。
结果:总体而言,这项研究显示,47%的参与者愿意捐献器官45%。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捐献器官; 有器官捐献、器官移植患者护理和相关活动志愿服务经验的参与者比没有这些经验的参与者更愿意。
结论:中国公众捐献器官的意愿并不高。 地域、性别、器官捐献相关活动经验、器官移植患者护理、相关活动志愿服务与受试者捐献器官意愿独立相关。 评估中国公众捐献器官的意识、态度和意愿水平,结论、知识和态度与中国公众捐献器官捐献意愿呈正相关。 了解脑死亡和移植程序的概念可能有助于提高捐献器官的意愿。
二、构建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基本理念
这是该课题研究的核心。 构建有中国特色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本质,就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伦理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以标志性观念的建立为核心。 本研究提出了“捐献生命”的概念,有望成为中国特色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基本观点之一。 其核心内容是过去的人生观认为,人的生命具有整体和部分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 器官捐献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对部分与生命整体关系的认识,人体从过去的整体和不可分割性中解脱出来,即人体独立的器官组织走出体外,在现代科学技术的保护下, 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单元存在一定时期,为它从一个人体进入另一个人体提供条件,使其能够与即将逝去的身体分离,移植到另一个身体,构成一个新的生命体。这种由捐赠形成的新生命,可以称为“捐赠生命”,由此形成的生命观,应该称为“捐赠生命”。捐献生命的出现,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生命繁殖和抢救方式。 传统生命是通过遗传和繁殖产生的,而人类的生命是通过父母交配获得的。
今天,有可能移植一个垂死的生命,并赋予它新的生命。 这种生命重生和获得,是以器官捐献其他生物体为前提,作为一种新的生命获取和生命重生的方式,改变了人类生命延续的方式,这种重生的生命属于来自主意识的受体,但就重构生命的完整性而言,它产生了一种新的生命形式,即新的你有我,我有你, 这是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双赢局面,为人类生命的救赎和生命的延续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和方法,具有丰富的伦理道德内涵。它还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毋庸置疑,这种生命的出现是建立在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的,社会对其价值的理解,对它是否得到政策和法律的认可和支持,是否被生产出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它给人类传统的社会文化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人们对它的认识才刚刚开始,需要加强其多学科、多领域的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它、支持它,使其有序、规范、无害,从而更好地造福人类生活, 健康和长期福祉。
3. 家庭因素与捐赠意愿研究及捐赠者家属人文关怀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家庭因素对器官捐献影响较大,并提出一些建议,建议将家庭因素作为器官捐献伦理研究的重点,倡导对器官捐献家庭进行人文关怀。
四、率先提出医保卡和捐赠卡合二为一,已在温州市推广。
目前,已有数万人实现了两卡融合。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和支持,专门召开会议向全国推广,课题组主要成员林剑峰先生接受**电视台专访并作了专题介绍。
五、培养人才
通过组建团队、调研及相关宣传活动,培养了一批黄俊婷、刘伟等学生骨干,黄俊霆先后获得中宣部、教育部“最美大学生”称号和中宣部“第七届全国后学雷锋模范”。
慢化剂:2023年12月14日,《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颁布,明确器官捐献和移植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强调器官捐献和移植是天下大爱大善行,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 生物伦理与社会公平,也是民族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特别是,修订后的法规阐明了加强捐赠和移植伦理的重要性。 考虑到这一点,您能否根据您和您的团队的研究与读者分享您的想法和具体建议? 李恩昌教授: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颁布,吸收了近年来许多有益于学术研究的成果,总结了器官捐献工作的成熟经验,标志着我国器官捐献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当然,《条例》的实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加强器官捐献伦理体系建设仍是举足轻重的。 我想就如何加强这项工作分享一些看法
一、继续推进中国特色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建设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器官捐献伦理的建设非常重要,为什么需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伦理。 因为道德在证明工作或事业的合理性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 如果没有伦理论证和辩护,这件事就缺乏道德理性,在道德上也就站不住脚,即“不道德”和“缺乏道德”,自然不会得到人们伦理道德的认可,人们也不会在道德层面上发自内心地支持这项工作, 而变成“无源之水”、“无根之苗”,自然谈不上相关政策法律的制定。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走过了曲折的道路,如今的器官捐献形势来之不易,国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在中国器官捐献工作起步艰难之际,我与哈尔滨医科大学白宁教授合作,从伦理学的角度聚焦国家在器官捐献中的重要作用,即研究国家倡导的伦理合法性和重要性,明确提出国家倡导是做好器官捐献的关键。 修订后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未来,随着相关工作的继续,仍会出现许多伦理问题,有必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二、用社会主义伦理引导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创新建设
关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建构,我们提出了“捐献生命”这样的基本概念,但还远远不够。 还要结合器官捐献的实践与发展,构建一系列器官捐献的伦理观念,这些观念相互联系,逻辑上统一起来,形成一系列支持和促进器官捐献的理论体系。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建设,不仅要尊重国际共识,遵守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相关规范,更要有中国的创新和经验,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 为此,社会主义伦理的指导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我们一直说,哲学和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必须与中国国情相结合。 建设有中国特色器官捐献伦理体系的一大国条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向。
中国共产党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指导我国各行各业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人体器官捐献伦理体系建设也不例外。
《纲要》明确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以服务人民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
在谈到社会道德的内涵时,《纲要》指出,“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共财产、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等社会道德实践为主要内容,鼓励人们做社会好公民”。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以服务人民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和“以乐于助人”是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伦理道德建设应坚持的方向和原则。 这些方向和原则为器官捐献的伦理道德建设开辟了空间,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和指导。 因此,对于伦理学家来说,在坚持自愿、无偿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器官捐献伦理观念和理论,是伦理学家的使命。
客观地说,器官捐献和移植作为一种新的科技社会存在,必然会成长为新的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的建立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而在中国,这些伦理原则不仅要遵循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的原则,而且必须符合国际公认的行业伦理道德原则。 而这些的形成必须通过理论创新来完成。 对于广大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学者来说,这不仅是一个挑战,更是一次理论创新的机遇,希望更多的伦理学家投身于这个专业。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我在项目结束时写的一首诗,2024年的新年也到了,我想借此机会把它献给那些从事器官捐献研究和工作的人,以及广大读者:
主编 |张姗姗 特约编辑 |吴越
编辑 |孟军, 刘和志 数据** lshareforlife为生活,传递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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