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草原的变化
从检察职责角度看综合防治荒漠化。
莫上草原,位于辽宁省漳武县,因科尔沁沙地上草地的形成而得名。 近年来,漠上草原成为休闲旅游的热门目的地,观赏林海草原,品尝沙泉鱼宴,感受荒山成林海、沙地成绿洲的历史变迁,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度假趋势。
全面防治荒漠化,推进“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事关中国生态安全、强国建设、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欣表示,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以检察监督为“三北”生态保驾护航,始终是辽宁省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总书记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制度观,以推进荒漠化防治为主攻,统筹山、河、林、田、湖、草原、沙地一体化保护管理。
打击涉林犯罪
合作打响科尔沁沙的歼灭战
辽宁位于科尔沁沙地南端,西北科尔沁沙地达5875万亩,占全省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87%3%。历时45年的辽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有效遏制了科尔沁沙地南下侵占。 在防治荒漠化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是位于科尔沁沙漠边缘的漳武县检察院。
烟草种植具有很高的经济附加值,但需要在尚未种植其他作物的土地上种植。 为了抓住烟草种植季节,韩某某、李某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未申请林采许可证,擅自购伐林木近2880棵,树龄超过22年,树龄超过22年。
樟武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损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后,及时移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确认了损害公共利益的事实和责任主体。 随后,法院向漳武县林业草原局下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处罚,责令违法者重新种植受损林地,恢复当地自然生态。
为确保受损的公益得到及时修复,我们依法参与了180余亩树木的复植、复植。 办案公诉人于彦宏告诉记者,已重新种植的180多亩树木长势良好,成活率达80%以上,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在检察机关的综合履行下,同样位于“汉海八百里”科尔沁沙地南缘的康平县,也已有效恢复为被破坏近10年的公益林,总面积412亩。
康平县检察院在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公益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时,发现承包人非法砍伐树木后未更新植树造林线索。 康平县检察院在查清公益损害事实、固定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督促康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制定并出台行政公益诉讼审前检察建议,纠正破坏防护林的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采纳了检察建议,收回承包人林地使用权,责令相关负责人及时对412亩林地进行补植绿化。
目前,涉案地块全部已复种,重植树苗成活率已达85%以上。 康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启阳表示,此案以该案为契机,对该县砍伐树木、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林地未及时补植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提起防护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起, 并敦促恢复1,800多英亩的林地。2023年9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首批荒漠化防治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积极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介入非法采伐、乱伐树木等刑事案件,准确提交复植、复林申请,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对破坏防护林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同时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科尔沁沙地和辽宁地区沙地管理工作。辽宁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伟介绍。
用“v”确认。
加强荒漠化防治检查监督的刚性
樟武县硅砂、干砂等工业矿物原料储量丰富。 在牟利的驱使下,县内非法采矿现象屡屡取缔,以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工程为名的非法采矿牟利问题层出不穷,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023年8月,辽宁省樟武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一处草原调查取证。
2022年2月,漳武县检察院认定王某波、孙某玲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非法开采干砂原矿1050000立方米,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县检察院立即立案,并发布了公益诉讼预审公告。
公示期届满后,没有机关或者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院依法提起了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 漳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海鹏介绍。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主张,判处被告人一年零四个月以上一年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判处罚款。 同时,他还被判处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及相关费用9921万元。
此外,漳武县检察院同时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审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当事人因破坏资源而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进行评估,加强对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
两个月后,对检察建议的10页答复被送到了漳武县检察院。 县自然资源局采纳了检察各项建议,在优化城乡资源管理、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改,开展了“百日严打”专项行动,对发现的12起案件逐一惩处,1条涉嫌犯罪线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有效遏制非法采矿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其他非法问题。
据统计,2017年以来,辽宁省检察院提起并办理的1083件沙荒综合防治和“三北”重点生态工程推进公益诉讼案件中,累计提起338起,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0件,行政公益诉讼10件,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8件。
开展专项督促。
山、河、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
2023年8月,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对某企业“锁光锁沙”项目深入调查。
现在河里的水清澈了,环境也好转了,附近居民紧闭的窗户也敢开了。 盘锦市检察院检察长裴光彦告诉记者,在检察院的全力推动下,兴隆台区投资建设的蟹沟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居民们不仅彻底告别了困扰多年的“臭沟”,而且有了一个休闲散步的好地方。
由于附近农民的私人污水排放,原本清澈的蟹沟变成了臭沟,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无奈之下,居民代表带着193个签名的联合举报信来到兴隆台区检察院求助。
兴隆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第一时间来到污染现场进行调查、录像、拍照,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向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接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对污染物排放主体进行认定和处罚,堵塞污水排放隐蔽管道,抽出黑臭水体。
就在裴光彦以为可以结案的时候,他和同事们在回访时发现问题并没有实质性的解决。 “由于原水管网的破坏,水体无法流动,失去了自我净化的能力。 当温度升高时,沟底的污泥会发酵,散发出异味,彻底修复的投资巨大。 裴光彦回忆道。
当时,生态修复陷入困境。 在辽宁省检察院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活动的同时,盘锦市检察院立即决定启动市区两级法院“一体化办案”模式,并将案件列为专项督促办案。
在两级检察机关的反复协调下,各职能部门迅速就“加快推进污水整治和水网改造”达成共识。 兴隆台区**将水体引入蟹沟,在实现黑臭水体“活”的同时,解决了洼地区排水不畅的问题。
地处“八百里瀚海”科尔沁边缘的辽宁省检察机关借助专项督导活动,重视加强水资源、耕地资源、林地资源的综合保护。
在“水环境保护”专项督导活动中,福盟县检察院多次会同县水利局、河长办公室、相关乡镇会同县水利局、河长办公室、相关乡镇研究治理方案,全面运用审前检察建议, 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极大地促进了河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检察院的推动下,清理了八岛河14公里多,清除垃圾3000余吨,国家地表水评价段河水水质明显改善,惠及周边村民7000余人。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求,切实加大了对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生态资源公益诉讼的保护力度,以公益诉讼推进水治、水保护、节水、用水,推进山地综合治理。 以河流、森林、田野、湖泊、草原和沙地为牵引,共同筑起了北方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辽宁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水环境保护”、“黑土地保护、大粮仓保护”等专项督导工作; 发布首批以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公益诉讼为主题的国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与省河长系统办公室共同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调机制,指导和推动全省48个市县检察院与地方河长工作机构建立协调机制。
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辽宁省检察院督促恢复受损农田、林地、湿地、草原4清理了9万多亩、400多公里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流,清理了1100多亩的污染水域。
完善公益诉讼机制。
生态保护网络
荒漠化防治工作往往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跨行政管理等问题,容易导致“无管理”的困境。 辽宁省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邹德芳表示,为解决“九龙水管”问题,辽宁省检察院出台了《辽宁巡察方案》,探讨建立健全多元共治体系,构建多元共治体系,构建多点结合的公益诉讼生态保护网络。 线和面积。
发源于科尔沁沙地的六合河,流经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辽宁省阜新县、漳武县,再在辽宁省新民市汇入辽河。
在辽河的众多水系中,六河水量最少,沙量最多,在汛期,河水沙质,下沉,每立方米最大含沙量达1440公斤,被誉为“北方小黄河”。 漳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海鹏告诉记者,近年来,六河流域综合治理一直是科尔沁沙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解决六河治理问题,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基础上,2023年4月17日,张武县检察院、新民市检察院、库伦齐检察院经充分协商,召开六河流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座谈会, 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线索转移、资源共享等公益诉讼协调机制,助力六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步入快车道。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各职能机构的协同作用,努力打破荒漠防治行政区划的界限,积极拓展荒漠化防治公益诉讼“朋友圈”和“机制群”; 初步构建起起点与线相结合的公益诉讼生态保护网络。其中,辽宁省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联合护航行动”,建立辽河流域水资源森林资源保护协调机制。 与国家审计委员会沈阳专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调机制; 组织召开“辽宁省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形象大使暨'惠民'志愿者聘用大会”,聘请辽宁省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形象大使2名,省级“惠民”志愿者232名。 目前,辽宁省检察院共招聘“造福社会”志愿者3562人; 沈阳、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地检察机关与省内外邻近检察院就辽河流域、六河流域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建立了六大协调机制。
评论
在防治荒漠化方面
展示检控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辽宁省漳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王秀英. 检察机关自觉以生态文明、法治思想为指导,秉持“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的理念,着力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以优质高效办案,强化荒漠防治司法保障。 他们以辽宁省检察院为例,聚焦荒漠化土地管理,以“三北”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山河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系统化治理,实现了从“沙入人退”到“绿进沙退沙”的历史性转变。
面对新时代党和国家提出的荒漠化防治新任务、新要求,希望检察机关统筹山河林田、湖泊、草原、沙地的综合司法保护和系统治理,展现推进荒漠化防治的检察责任: 一是建立与行政机关协调的治理机制,凝聚生态环保合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成效;二是加强科普法治,积极发挥志愿者队伍“惠民”功能作用,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疏通线索举报渠道,与群众缠结成一根绳子,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军, 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三是完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管理和使用制度,使赔偿金更有效地用于生态修复。
“两个坚持”。
做好荒漠化防治工作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佳琦. ** 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视察时强调,人类要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防治荒漠化。 近年来,我国荒漠化土地治理呈现“全面改善、加快改善”的良好态势,但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程度重、治理难度大的基本面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检察机关作为荒漠化防治工作的一员,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和法治思想,积极发挥依法执法监督职能,以高质量高效办案推动荒漠化防治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是坚持“山、河、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全面提升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荒漠化土地管理区所在地检察院应当围绕“主责主业”,依法打击涉及森林、草原、湿地、沙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筑牢司法“底线”; 通过制定、发布检察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方式,依法对荒漠化、水治、山地治理各项要素进行协调管理。
二是坚持“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的理念,充分考虑荒漠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联系。 荒漠化土地管理区所在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坚持天然荒漠保护、荒漠化土地管理、砂砾资源合理利用并举,不能只保护来之不易的荒漠化防治成果,严厉打击荒漠化违法犯罪行为。这部法律,充分发挥了涉荒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也通过司法手段使“青水青山”更好地化为“金山银山”。特别是对于风能、太阳能发电、硅砂等新型工业化荒漠化防治模式,检察机关要从协助企业合规建设和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入手入,依法规范社会和民间资本的进入,保护相关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 为实现地方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P公益周刊 作者:张玉红、窦晓峰、李志宇、谢成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