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公布2024年“一号罚”,“50后出生”的谢某迪因借用他人账户从事**交易被罚款40万元。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截图。
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谢某迪,女,195x年1月出生。 经查明,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3月8日,谢某迪借用“胡某琴”**账户从事**交易。 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8日,谢某迪借用“张某”的**账户从事**交易。 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7日,谢某迪借用“尤某珍”账户从事**交易。 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谢某迪借用“姚某明”的**账户从事**交易。 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谢某迪借用“赵某”的**账户从事**交易。
借款期间,谢某迪与账户提供者约定,按一比二的比例出资,实际投入交易资金。 据统计,上述**账户在借款期间共发生35笔**交易77亿元,其中490亿元质押国债回购交易3087亿元。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谢某迪借用他人**账户从事**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借用他人**账户从事**交易的行为。
谢某迪辩称,他与胡某勤、张某、尤某珍是业务合作关系,双方出资并按约定比例分担,账户持有人自行承担损失,这与借用他人的**账户从事**交易有本质区别。 此外,他不知道也从未借用或操作过“姚某明”和“赵某明”的账户。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讯问笔录、相关协议、涉案账户资金、交易设备硬件信息等证据足以证明谢某迪实际控制了包括“胡某琴”在内的5个涉案账户,并将自有资金投入涉案账户并进行交易, 有关行为构成借款。同时,“姚某明”和“赵某明”账户的所有人,以及账户借款中介张某1,均认定该账户是张某某介绍并借给谢某迪使用的。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没有采纳谢某迪的辩护意见。
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谢某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 *《泰晤士报》、《新京报》、中国-新加坡经纬。
责任编辑: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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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何晓宇。
终审:编委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