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 “在陕西省习,一名在军队服役18年的男子在结束军营生涯后,将户口簿搬回了村里。 恰逢该村拆迁,该村以该男子未在村里登记为由,拒绝给该男子拆迁款和安置房。 男方不解,为什么妻子、女儿、房子、土地都在这里,于是怒气冲冲地向村委会告诉,一审、二审的判决被推翻。
信息**:习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图标)。
郭永军从小就坚强活泼,深受父母的喜爱。 他是一个狂热的运动员,和他的朋友一起踢足球和篮球,并经常在学校运动会上名列前茅。
军旅生活艰苦而简单,他的父母希望通过参军来训练他的意志。 郭永军在部队里真的是刻苦训练,不管是冷是热,还是风吹日晒,他都一丝不苟地完成了所有任务。
在一次野外训练中,他不幸扭伤了脚,但他没有退缩,尽管疼痛,他还是继续训练。 他的事迹感动了他的战友和指挥官,每个人都向他学习。
郭永军在部队中表现出色,多次被评为优秀军人。 他的公司也被评为先进公司。
他已经到了正常的退休期,但出于对军旅生活的热爱,他主动选择延长服役时间。
在部队里,郭永军也遇到了他的爱人。 他的妻子也是一名军人,相识并坠入爱河,最终走到了一起。
结婚后,他们育有一儿一女,一家四口过得很幸福。
郭永军服役至18年后退役。 退伍后,他回到家乡,在一家企业工作。
他把自己在军队中学到的坚强意志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带到了工作中,很快就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员工。
郭永军的事迹感动了很多人,成为了一位模范老兵。
退伍后,郭永军将户口搬回老家,开始在村里经营养殖生意,生意越做越红。
很快,家乡的拆迁重建开始了,村民们纷纷签订了赔偿协议,希望能得到丰厚的安置房或赔偿。
郭永军原本以为,在军队服役18年,家家财都在村里,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对待他。
街道办事处报案称,由于郭永军11月8日户口尚未迁入村,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
郭永军坚持认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他和村里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双方争吵不休,郭永军最终将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郭永军的中级士官身份,很难认定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军人”。
此外,郭永军选择自己创业,领取创业补贴,可能存在拆迁补偿金重新发放的问题。
最后,郭永军虽然是“其他依法搬入的村民”之一,但他没有提供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搬入的证据。
基于上述理由,一审法院驳回了郭永军的诉讼请求。
郭永军不服,二审法院作出不同判决。 法院认为,参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郭永军作为现役征兵和士官,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此外,郭永军领取的自雇补贴,是他军旅生涯的第一笔退休金,与拆迁补偿金无关。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认定郭永军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条件,裁定街道办事处应为其提供70平方米安置房和7赔偿8万元。
最终,郭永军通过诉讼成功获得拆迁的法律赔偿,待遇与其他村民相同。 他捍卫了自己的权益,也树立了优秀退伍军人的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