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有什么区别?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2-07

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的区别在于,第一次制定的主体不同。 行政法规的主体由***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只需要***制定,不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正案也由***修改,不需要提请***通过。 无论行政法规的名称是什么,无论它们被称为措施、法规、暂行条例、命令、规章还是其他名称,这些行政法规的制定都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但是,地方法规的主体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政府只负责起草和提出建议。 例如,县可以起草并提出对县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如果县要修改地方性法规,则可以将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修订计划和建议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例如,如果市政府要制定地方性法规,那么市政府可以起草地方性法规并提出建议,然后将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如果市政府想修改已经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那么修改后的方案可以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例如,如果省要制定地方性法规,那么省可以起草并提出地方性法规,然后将起草和建议的地方性法律提交省人大,由省人大审查通过。 至于省人大会不会通过,那就由省人大自己决定了。 如果省要修改已经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那么该省可以向省人大提交修改和建议地方性法规的方案,由省人大审核后决定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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