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国时报)net.中新社)记者夏高琴、张志南京报道。
在*ST Poten因严重违法而被强制除名后,*ST新海(002089.)也经常报告有虚假记录SZ)也被锁定并被迫撤退。
2月5日晚间,*ST鑫海披露,已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禁市决定书》。 根据上述《决定》,由于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及会计处理不当,公司2014-2019年业绩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因重大违规被迫退市。 同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意向的事先通知,公司**自2024年2月6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海虎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告诉《中国时报》记者:“公司在收到终止上市的事先通知后,可以申请听证或答辩,如果失败,*ST新海将不可避免地被除牌。 ”
针对上述情况,《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ST新海,但**始终未被工作人员接听。
抗辩未获接纳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认定违法:参与私网通信虚假自流通业务,虚假增加销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4-2019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录; 会计纠错错误、审计调整错误和预计负债确认不完整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出现虚假条目。
据了解,私网通信的虚假自流通业务形式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的资金以预付的形式向第一家企业支付,经过一定时期后,第一家企业或其隐藏的关联公司,资金通过一层或多层下游客户,以销售返还的形式返还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业绩在短期内有所改善。
据证监会调查,2014年3月,鑫海一董事长张一斌、隋某利、郑某斌、吴某森、聂某龙、吴某某、胡某平等人投资设立苏州鑫海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一信息”)和苏州鑫海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一电子”),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虚产、加工、购销专网通信产品、上下游、产品认定、合同签订、资金支付、虚假实物流转均由隋控,相关业务构成虚假销售周期。 虽然鑫海益与鑫海颐电子签订了相应的购销合同,但合同中列出的产品是否具有真实用途尚不清楚,在向公众披露的销售五金产品的主营业务中存在虚假记录。
2014年至2019年8月31日,鑫海艺直接参与由隋某利牵头并设立子公司的私网通信虚假自流通业务,共计37起41亿元,虚高的销售成本共计3218亿元,相当于5的虚增利润总额14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证监会的澄清,*ST新海和当时的高管们曾一度“大骂”。 公告显示,在听证会上,新海一、张一斌等高管提出抗辩意见,公司认为认定新海一通过专网通信业务虚提销售收入和利润的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此外,新海一声称不知道也没有能力知道该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的, 并且是受害者,没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故意或疏忽。事实上,早在去年1月,就有投资者表示,该公司高管否认了公司主观参与证监会在股东大会上认定的自流通业务。
但上述辩护意见未获证监会采纳,针对上述情况,《华夏时报》记者于2月6日多次致电*ST新海,但均未有工作人员接听。
因重大违规行为被强制除名
2月5日,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ST鑫海及当事人被证监会罚款725万元,时任董事长张义斌被禁入市场10年。 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报,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19财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条。5.第1条第(1)款、第9条5.如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重大非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可能因重大违规被强制退市。
同日,深交所向*ST鑫海发出终止上市的事先通知,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庭或提交书面陈述和答辩。 若答辩未获通过,若按照“提前锁定退市”计算,*ST鑫海将成为2024年第二起重大违规强制退市案。
据了解,今年2月2日,由于连续五年财务数据造假,*ST璞田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触及重大违规强制退市的情境。 此前,*ST华谊收到可能触及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通知,被迫下架,提前锁定了面值的下架。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7家企业被锁定并被迫退市。
退市制度改革三年来,沪深两地共有129家企业退市,其中106家被迫退市,被迫退市的企业数量几乎是改革前10年的3倍。
强制退市案件数量的增加,反映了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资本市场需要向更高标准、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刘鹏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证监会也多次发声,坚决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月4日,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欺诈性发行、金融欺诈等违法信息披露行为,全方位“零容忍”打击欺诈性发行行为,让造假者“破产坐牢”; 对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进行大量资产减值调整调整利润的财务欺诈行为,应当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徐云倩 主编:龚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