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改政策的深入,现代人对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关注度逐渐提高,这种健康观念的转变,使得医药产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医药行业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和机遇。 虽然医药行业被誉为“永恒的朝阳产业”,但光环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商业风险。 通过对近年来药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风险主要集中在上游**商家和下游卖家之间销售合同中的销售资格和**等。 小宝工智能法务AI对药品购销合同中的民事风险进行分析和提示,为医疗行业的广大经营者提供有效的风险控制!
1、药品购销合同案例的传导以“药品买卖合同”为关键词,在小宝公智能类比案例检索系统中检索相关案例,发现权威案例1件,普通案例1621件。 经过小宝工的视觉分析,可以看出,药品买卖合同纠纷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主要发生在中东部等人口稠密的城市。
药品购销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不仅涉及医药企业的经济利益,还涉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2、案例一:鹰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乐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
(a) 案件的基本事实。
2015年7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药品经销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20万元,被告向原告销售云南某药企生产的熊胆粉汤片,并指定原告在江西省辖下医疗机构市场销售熊胆粉汤片, 合作期限为2015年7月至2020年7月,协议期满无违约,定金无息退还。在签署上述协议后,原告于2015年9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向药企支付了20万元定金。 同日,原告按照被告的指定向药企支付了熊胆粉汤片的购买价款10XX公司以206万元的价格向原告交付了相当于付款价值的熊胆粉汤片的货物。 原告在销售熊胆粉汤片的过程中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的规定,中药汤片只适用于辖区内中药汤片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药企生产的熊胆粉片不能在江西销售。 为此,原告多次联系两被告要求退货退款,但均被拒绝。 经调查发现,被告为不具备药品销售经营资质的企业,其与原告签订的《药品经销协议》项下的药品销售范围仅限于云南,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在江西省销售《药品经销协议》内容超出特许经营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无效合同。 被告应退还原告的20万元定金,并与原告办理退货退还手续,但被告拒绝配合退货,原告只好提起诉讼。
2)评审结果。
法院认为,《药品经销协议》涉及的“销售熊胆粉(冻干)产品”实质上是中药煎片药品,被告乐安塘公司在签订和履行协议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不具备销售熊胆粉(冻干)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药品经销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确认原告与被告乐安塘公司签订的药品经销协议无效。
3)裁判的要点。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药品经销协议》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应退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退还和退款。
由此可见药品销售企业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中是否列明了卖方的资质,即卖方是否具有销售资格、采购资格,即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准等证书; 同时严格审查其销售经营资质是否与采购药品相符,如果采购药品不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则避免合同无效的风险。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协议上的退换货条款,避免因协议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3、案例2: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华源华夏药业有限公司
(a) 案件的基本事实。
被告经销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等输液产品,并先后向原告购买。 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销售合同,原告销售人员闫某某与哈尔滨某药***以下简称某药企)员工窦某某协商沟通。原告应窦某和A制药公司的要求,将药品送交指定的第三方。 2016年1月8日,A药公司通过光大银行向原告转账5万元,A药企工作人员随后与原告沟通工作人员向原告发出了询价函和账目报表,并加盖了A制药公司的公章。 其后,A药企更名为被告黑龙江A药业***,原告向被告索要支付欠款,但被告拒绝理会。 为了追回拖欠的561,410元和利息,原告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评审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的正常经营是药品批发销售,窦某某作为被告的实际经营者,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决定,即有权决定药品的买卖,其指定原告将药品交付给第三方并不违反常理, 且其上述行为未超出其正常职责范围,有权履行公司职责,有权**,后果应由被告承担。因此,被告被命令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款项和利息。
3)裁判的要点。
表象**是指行为人虽然事实上没有权利,但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人承担。 本案中,原告基于合理的商誉,足以相信窦某某作为被告公司职员,要求原告将药品交付给指定的第三方并支付费用,属于正常履行职责,并且为了保护原告的合理信托利益和交易安全, 窦某某无权承担**的结果。因此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双方员工取得公司授权的范围和内容,防止公司员工通过表面表象损害本公司利益的风险同时,药品购销的一流渠道众多,在与渠道或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建立诚信条款或反商业贿赂条款,避免损害集体利益的纠纷。
四、小包公司提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应注意的风险点
i) 在订立合同时审查合同风险。
在订立药品购销合同的过程中,小宝工智能合约评审AI提醒双方注意药品销售商的资格审查和资质审查,避免合同无效给签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文从小宝工海量合约模板库中选取药品买卖合约模板,展示小宝工智能合约评测的黑科技!
小包裹公包合同的评审支持相应评审岗位的选择,为企业提供适合主体的风险识别模型。 从对应主体的角度出发,准确考虑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约的整个周期中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小包裹合同审核,智能识别风险,提醒企业完善相关条款。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AI审核会给出一系列风险点,智能提醒企业添加缺失条款。
如下图所示,在选择的药品买卖合同中,以买方为审核位置,小宝工AI审核了12个高风险点、16个低风险点和1个注意事项。 其中,主体的资质和承诺、交割条件、价格和付款条件、验收标准条件等都存在相应的风险。 公司在识别遗漏条款风险的基础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修改建议,企业可根据需要对条款进行补充。
针对合同中主体的资质条款和承诺,小宝公给出了风险提示,药企涉及的许可证很多,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应约定卖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避免因协议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同时,药品交易中有很多一流的渠道,在与渠道或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卖方代表承诺不从事商业贿赂,避免发生损害集体利益的纠纷。 小宝公法务AI建议,可以智能地在合同中添加相关条款,让用户一键完善合同,规避相关风险!
除了智能识别合同风险、提供AI建议外,小宝工还提醒采购商与相关法律案件因主体资质、承诺条款、诚信条款等不足而可能引发的合同纠纷,推送风险对应的司法实践案例,并能精准选择地级市准确的案件区域,从而更好地预测和防范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