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海鲜店生意很好,卖完一天后,他去给其他家庭买了一些虾准备晚餐,结果来了两个人穿着测试服去买虾,张先生虽然不高兴,但还是卖了一半的买价,谁知道几天后就收到了市监局11000元的罚款! 自己买吃,会受到惩罚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张先生在城市一角经营着一家海鲜餐厅,他从小就从父母那里学会了做生意,深知诚信和品质是经营的基石。 完成学业后,他决定接管家族企业,发展海鲜餐厅。
有一天,张先生的海鲜店里挤满了争先恐后地购买新鲜虾的顾客。 看到生意如此兴旺,他心里暗暗欢喜。 然而,这种喜悦并没有持续多久。 下午,张先生的店子卖光了,他非常高兴。
但张先生也想尝尝今天的虾,于是他去附近的一家海鲜店买了一些基围虾。 他一边捡虾,一边和店主讨价还价。
最终以每斤28元的价格购买了6斤吉威虾。 付完钱后,他要了产品检验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打算回家仔细研究一下。
回到店里,张先生迫不及待地开始准备食材。 然而,在上锅之前,有两个穿着测试**的人来到他的店里买虾。
虽然这是张先生自己买的虾,吃了,但是他懂得顾客先行之道,于是挑了一些新鲜的,称了3个48英镑被交给了对方。 价格还是28元一斤,没有涨价。
但谁知,没过多久,张先生就收到了检测报告,得知自己卖的虾不符合《食用动物禁药类药物和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还收到了市场监管局的通知:要缴纳11000元的罚款! 明明是我买吃的虾,为什么要罚?
张先生觉得很委屈,不是他卖的虾,而且证据齐全,还得被罚款,无奈之下,张先生向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张先生是否应该受到惩罚的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商铺、小摊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小作坊、小商铺、小摊位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违反规定,由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张先生在销售吉威虾时,没有对产品的安全性和资质做出明确的判断,未能确保产品中所含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法定情况。
同时,张先生买虾海鲜店提交的产品安全检验主体不是其销售的吉威虾,检验项目只是部分的,国家规定的项目不全面,属于他个人的疏忽和劣质产品,应该受到惩罚。
但法院认为,尽管张先生确实存在疏忽,未能及时核实产品的安全性,但他已将348斤吉威虾送去检测后,其余为个人食用,没有进行两次,也没有对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实际损害,属于情节较轻的类型。
在**时,张先生以买入方式出售**,并未获利,其1.1亿元的罚款金额过大,不符合适当处罚的基本原则。
最终,法院撤销了对张某某1.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