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成为一种潮流并不是一件好事,如果出现“文化”泛滥,那就是时代的倒退,是社会的悲哀; 如果任由盲目、武断、恶意举报发展,就可能导致每个人的自我危害,导致人与人之间失去基本的信任,甚至相互侵犯,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 本文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欢请勿喷洒。 2月** 动态激励计划
举报是指公民和单位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控告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组织违纪违法、违法犯罪的行为。
一、举报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举报制度可以追溯到姚顺时代。 当时,皇宫正殿前有一块木牌,百姓对国事提出的任何建议都可以写在木牌上,供“决策层”阅读参考。
到了汉代,中国出现了最早的举报箱。 西汉时期,赵光汉为正官,曾任应川(今河南登丰市)太首。 他上任后发现境内权贵为私利而结党,行事鲁莽,百姓敢怒不敢说出来。 老百姓怎么能揭露那些厉害的违法行径? 受到存钱罐的启发,赵广汉在政府门口设置了一个“后缸”,接收普通民众的匿名举报。 政府定期整理人民的举报和投诉,最后根据确凿的事实惩罚那些有权势的人。
此后,历朝的统治者都鼓励人民监督官员,揭露不司法官员的行为,明确提出“无所不知,无所不知”。 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古代真正能“直言不讳、有证据”的报道并不多。 在历史的许多阶段进行报道,已经成为他们“互相告诉”的一种手段。 到了清朝末年,官场和百姓都“听了,听了”,变色了,这是异化请愿报告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们对党员干部的腐败和官僚化十分警惕,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防止他们腐败堕落,脱离群众。 为此,以第一代领导集体为核心,迅速建立了人民信访制度,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政治热情,形成了对党和工作人员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帮助,促进了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这些原则中的大多数至今仍受到影响,并在当前的请愿和报告工作中得到遵循。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上个世纪的60上世纪70年代,我国的法治体系遭到严重破坏,法律法规的约束丧失殆尽。
2.鼓励和鼓励公民依法举报,并应防止滥用举报权。
据**纪委、国监委**,2023年,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345份信访报告20,000起案件,62起案件6万起案件,61万人被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49人。 这张“反腐报告卡”一方面表明,信访报告在反腐败和廉政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它也可以显示信访报告与立案和处罚的比例。
实践证明,大力倡导和鼓励群众依法举报丑恶现象,对震慑和遏制违法违纪腐败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新形势下,依法举报不仅是人民行使民主监督权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一般情况下,被举报人是有一定地位、有一定权力的人。 与被举报人的身份相比,举报人大多处于弱势地位,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在经常被报道的群体中,已经证实,确实有很多害群之马滥用职权谋私,道德败坏,行事鲁莽。 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依法赋予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和打击腐败分子的民主权利。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历史的教训值得总结。 目前,出现了一个非常恶劣的现象,学生举报老师、配偶互相举报、下属举报上级、同事互相举报,还有人还走上了网络公开举报的方式,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形成了一种“举报文化”。 甚至有少数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披着合法举报的外衣,盲目任意或主观恶意举报,内容往往虚假或严重不真实。
三是盲目乱断,甚至恶意举报的现象成为一种趋势。
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盲目、任意滥用举报权的现象。 比如,有的人,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只靠表面现象、道听途说,或者被别人指示盲目报道; 有的夸大事实、隐瞒真相,为满足个人利益而随意报道; 有的人甚至捏造事实,以举报的名义发泄个人的愤怒和报复; 不知道什么时候互联网上出现了人们用身份证公开实名举报的现象。 这种随意滥用举报权的行为越来越多,有人称之为“举报文化”。
热衷于“举报文化”的人,大多是为了一己私利,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往往抱着不能起诉就骂人的心态,打着维护公平正义的旗号,打着受害者的身份, 利用公众对腐败、违法违纪的深恶痛绝,依托政策法律的倾斜保护进行举报,试图胁迫**支持道德绑架,“不合理、无理的也要被起诉”。显然,这些人的做法已经超出了依法举报和监督的范围。
4、分析随机举报做法的原因,形成“举报文化”。
相关法律给予举报人倾斜的保护,因为它们考虑到在正常情况下,举报人相对于被举报群体处于弱势地位。 然而,随着盲目武断甚至恶意举报的逐渐趋势,再加上舆论的支持和互联网的传播,在这种情况下,被举报人往往成为劣势。
目前,对于盲目、任意举报,即使虚假举报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影响了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专门规范和约束,举报人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于恶意举报,虽然理论上涉嫌诬告、诽谤,应承担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 但在实践中,很难判断恶意举报人是否有捏造或捏造事实的主观动机,而且被举报人大多是所谓的权势集团,受到组织纪律处分,出于各种考虑,正常情况下不会采取诉讼追究恶意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举报的实践和“举报文化”的形成不容小觑
首先,“告密文化”是对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 处理报告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并有不同级别责任转移的机制。 无论是实名还是匿名、信函还是**、网络还是**等形式,相关机构和组织都会认真对待,有一套严格的受理、核实和处理程序,包括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措施。 民间有这样一句话,“一封匿名举报信,一封匿名举报**,折腾几个月,结果被验证没问题”,虽然有荒谬的意思,但也表明了组织对举报的重视。
对于举报线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逐人、逐案、逐地进行调查、了解和核实。 当涉及到复杂的举报内容时,需要请专业人士反复进行科学论证,如果缺少任何环节,就不会得出任何结论,最后必须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形成闭环。
如果任由盲目恶意举报成为一种普遍做法,不仅会分散相关部门的大量精力和时间,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而且对举报人依法合法维权极为不利。
其次,“举报文化”会对被举报人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和伤害。 虽然组织在处理举报案件时有严格的保密纪律和措施,但对于那些能够实名举报的人,特别是在互联网上,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影响力,情况正好相反。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被举报人来说,违法违纪罪是罪有应得的。
但是,对于那些被证实没有问题的人来说,他们的声誉和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一旦被举报,他们中的一些人就会彻底躺下,不敢再行动,直到他们的个人事业被毁掉。 这通常正是进行恶意报告的人想要的。 在现实中,仍有人对举报的核实处理结果不满意,反复举报。
第三,“举报文化”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和对立,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上有一条规定“无罪推定,无罪无疑”,但现实并非如此,对于某些特定群体,很多人往往认为“鸿洞县没有好人”。 一旦互联网和**介入、参与和举报,公众**几乎压倒性地支持和同情举报人。
实践中,很多涉案人员和涉案单位都承受着压力,为了尽快平息舆论,他们匆匆脱离关系或表达态度,往往引起更大更广泛的舆论。 受理举报的机关也难免会受到舆论的干扰,可能导致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
6. 如何防止“举报文化”成为一种普遍做法
首先,要全面提高特定群体员工素质,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二是加大解决民生问题的力度,提供良好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减少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全民法治道德教育,培养群众法制意识,通过各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解决自身诉求。 举报不是唯一的方式,盲目和恶意举报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第。 四是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对腐败、违法违纪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戒律,绝不手软;
第。 五、特别立法对举报行为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