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居住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和生活的需要。
居留权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住房需求,居住权可用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保障老年人的养老等,有助于解决弱者的住房问题。
如果你有买房的需要,特别是想买二手房,那么你应该特别注意房子是否已经确立了居住权,否则会出现可以买房但不能住的情况,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 居留权的确立
1.它是通过合同建立的。
在离婚和财产分割、父母赠房给子女、养老等情况下,可以合同的形式确立居住权,规定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b) 住宅的位置;
3)居住条件和要求;
(四)居留权的期限;
5)争议解决方式。
签订居住权书面合同后,还需要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即可确定居住权。
2. 它是由遗嘱建立的
通过遗嘱确定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确立居住权的前提是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居留权是通过遗赠确立的,受遗赠人需要及时表示接受遗赠的意向,如果存在合同义务,则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2. 居民持有人的义务。
1、居住权人不得滥用居住权,应妥善使用和管理房屋,对房屋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丧失居住权。
2、居住权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除非有特别约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3、居住权消灭后,居住权人应当及时搬出房屋。
3.业主注意事项。
1.不得妨碍有居住权的人正常居住和使用房屋。
2、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持有人死亡,居住权消灭,财产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居住权合同成立后,房屋所有人应当配合居住权人办理居住权登记。
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不仅要注意房屋的所有权、司法扣押、抵押权的设立等,还需要检查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否则可能面临房屋可以买但住不住的风险。
除了购房前进行查询外,为避免交易当事人故意隐瞒情况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就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存在居住权作出特别约定,并对违约行为设置相应的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