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纪的临近,一些企业会选择在年内前裁员一些员工,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裁员时会优先解雇服务时间长、工资高的老员工。
首先,公司的观点。
公司不是公益性组织,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商业利润,而利润的反面就是成本,公司的经营成本越高,利润越低。 在公司的运营成本中,最重要和最固定的成本是人工成本。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当足额、及时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报酬,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也就是说,员工的工资收入越高,公司的社保和公积金成本就越高。 与新员工相比,老员工的月薪标准会高于新员工,相应的社保费用和公积金费用也会更高。
其次,老员工因为入职时间早,对公司的各个业务比较熟悉,这是老员工的优势,但也可能成为公司解雇老员工的原因之一。 比较优秀的员工会有更强的看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对事情有自己的看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更快地为公司解决问题。 但是,每个公司存在的问题一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为什么其他同事找不到问题,不一定是因为其他同事没有发现问题,无法解决问题。 你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提出一个问题,甚至以损害其他同事的利益来解决问题? 当你提出问题和建议时,你可能会觉得自己在正常工作,但也可能是对旧规则的挑战,这可能会让你的领导“没事,但不听话”。
第三,大多数员工刚入职时不敢对公司现状提出意见,也不敢对公司提出要求,新员工的工资可能比老员工低。 也就是说,新员工工资低,要求少,服从管理,可能上手工作事务较慢,结果更糟,但这个时候,公司肯定会选择优先解雇老员工,留下新员工。 在短期内,它降低了工资等劳动力成本,从长远来看,大多数公司都会认识到优秀的老员工之所以优秀,是因为公司给了他平台,公司培养了他,用不了多久,新员工就可以被培养成一样好。
第二,员工的观点。
不管是被解雇的老员工,还是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这种情况,冷静下来都是可以的。 不久前,一位朋友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我的朋友张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他所在的部门有3个部门经理,另一个同事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三年。 有一天,部门经理对张某说,“公司今年效率不是很好,上面的领导说我们部门需要辞掉一个人,我尽量留住你,虽然你入职时间短,但工作能力还不错,公司安排的大部分工作都能很快处理。 没过多久,又有一位同事离开了,整个部门只剩下我和我们的经理,离开的那个人把手头的工作都交给了我,从那天起,就由我来决定了。
面对这种情况,其实张某是用心处理的,同事的辞职并不是张某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公司不能把离职同事的所有工作都交给张某,张某可以如实向公司说明自己的看法。 如果公司增加张的工作量,相应增加张的工资收入,那么张某可以衡量增加的工作量是否等于工资,如果公司不加价,那么张某也可以明确拒绝处理超出其原工资范围的事情。
3.法律分析。
首先,公司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雇理由,否则构成非法解雇,需要向违法解雇的员工支付赔偿金。 公司业绩不佳不是解雇员工的正当理由,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则构成非法解雇。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会选择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雇该员工,而没有正当理由解雇该员工。 这是一个不正当的理由,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的; 该制度明确了公司可以解雇员工的情形,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有此类情形; 公司已将系统交付给工人,或已向工人提供培训和解释。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情况,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大部分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非法解雇。
如果员工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不需要惊慌失措,保持理性沟通,并且不太可能留下来,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解雇补偿金。
其次,公司将离职员工的工作项目强加给在职员工,这实际上是对在职员工工作内容的单方面改变。 劳动合同关系的成立是指劳动者与公司就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等权利义务达成协议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就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已确立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自然可以由双方约定,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因此公司将离职员工的工作项目强加给在职员工, 单方面改变在职员工工作内容的,在职员工有权依法拒绝。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员工拒绝接受辞职员工的工作,是对其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并不构成对公司管理层的不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