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错误定罪的情况下,请坐在正确的号码上,不要因为个人误会而等待繁忙的“第 2 集”。
亲爱的朋友们,我们继续第一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在法定冤案情形发布后还未发布,剧集发布是因为平台限制了字数。
也希望在座询问法定冤假法条款的朋友们,能完整地看到三集制,如果大家从中受益,那么请多分享,帮助有需要的人,让我们互相保护,保暖,传递正能量,共渡难关。
《人民法院人员处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利用职务之便,以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执行经费、罚款和没收资金、临时结案金、赃物、赃物及其孳息或者其他涉案公财物的。
第五十六条 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产或者其他财产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或者其他财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第五十八条 挪用诉讼费、执行经费、罚金和没收资金、临时结案、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其他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产的。
第五十九条 收受案件当事人、有关中间人或者其委托人的财产、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
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或者其委托人借款、借款的。
第六十四条 利用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职务,为利用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职务为有特定关系的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或者允许有特定关系的人或者其周围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议事规则,由个人或者少数人作出重大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造成错误决策的。
第六十七条 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的。
第六十八条 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不按规定报告和处理。
第六十九条 对职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或者不报告,不查处或者包庇、保护,或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办理上级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七十条 压制批评、报复、扣留、销毁举报信,或者向被举报人披露举报情况。
第八十二条 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因过失不予受理,或者不该受理的案件被非法受理,造成不良后果。
第八十三条 过失导致错误的判断、错误的财物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致案件严重处理超过规定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十五条 过失导致被拘留人逃跑、自残、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的。
第八十六条 因过失导致诉讼、执行文书内容有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十八条 过失致毁、灭失案卷、证据材料的。
第八十九条 因过失,在职责范围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社会事件或者重大人员事故,造成公共财产和国家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
第九十一条 因工作作风懈怠或者工作态度不好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九十三条 误导、欺骗领导人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十八条 殴打、辱骂、体罚、非法拘禁、诽谤、诬告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体罚、虐待被拘留者,殴打、辱骂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的上访人。
然后,我们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发布了法定的冤假错案条款,其中一些条款在上述《处罚条例》中有所涵盖,但它们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为了不遗漏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将条款全部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一)在审理案件中徇私舞弊、徇私舞弊的;
(二)私下办案或者违规编造虚假案件的;
(三)变造、隐瞒、篡改、秘密变更或者故意销毁证据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毁损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隐瞒主要证据或者重要情况或者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案时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重大证据或者重要情况,导致判决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在起草诉讼文书时,故意违反合议庭审议结果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裁判文正文有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或者对因重大过失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在非法审判中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判决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七条 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员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行使或者不当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致使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33条. 法官受到领导干部的干预,作出错误的判决,法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干预应当排除,不排除,承担非法审判的责任。
敬请期待即将到来的第三集,以及已经发布的第一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