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错误定罪的情况下,请坐在正确的号码上,不要被误解,等待繁忙的“第一集”。
亲爱的朋友们,在前一阶段,我发布了举报信的格式,也公布了法官和检察官处罚的相关法定名称,但很多粉丝还是说不知道怎么写,其实举报信并没有那么复杂,找到了法官冤法的法律依据, 然后附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
写举报信最重要的是不要把它当作一封宣泄个人不满的投诉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24年应该是上访者的转折点。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召开新闻发布会,严格抓好“三个规定”。
通俗易懂地概括起来,“三个规定”是专门为防止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而制定的,领导干部也包括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干部。 就是要惩处那些利用职权打法、知法违法、搞“光明底暗”、制造冤假错案的领导干部和司法队伍害群之马。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强调,严格执行“三条规定”,就是堵住非法拉客、干涉的“后门”,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严正表示:“'答复群众来信来访',就是搞好人民事务,坚决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
为了让请愿人更好地抓住这个期待已久的机会,我把法官的所有违法条款都整理了出来,你只需要查明你案件的法官违反了该条款,准备足够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是衡量法官是否犯罪、是否应被追究责任和惩罚的标准。
上诉之路艰难而痛苦,只有有了法律依据,才能永不放弃向基层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坚持10年、20年,坚信正义必胜。
话又说回来,如果你在你的案件中无法从以下法律依据中找到相应的法官违法犯罪,那么你对案件的理解和判断就应该仔细分析和审查。 如果需要,我们可以一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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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擅自不受理应当受理的案件,或者非法受理不当受理的案件。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的,应当回避,但不得回避,造成不良后果。
明知诉讼当事人、辩护人不符合担任人身或者辩护人条件,但仍允许其担任人身或者辩护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人、委托人。
第三十二条 违反规定,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人员,或者将案件介绍给律师或者其他人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涉、窥探案件,或者向案件当事人传话、代祷的。
第三十四条 应当按照规定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但故意不收集,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 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等措施,应当按照规定采取,但故意不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但故意不采取的,或者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审计、鉴定、评估、拍卖,但故意不委托,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 故意违反规定选择审计、鉴定、鉴定、拍卖等中介机构,或者勾结、教唆有关中介机构在审计、鉴定、鉴定、拍卖等活动中偏袒、欺骗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故意采取强制措施的。
第四十条 故意毁损、变造、隐匿、伪造或者秘密交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的。
教唆、帮助他人作伪证,或者阻止他人作证的。
第四十一条 故意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主要证据或者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四十二条 故意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审议、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或者审判执行工作的其他秘密。
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徇私执法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谋取私利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被迫撤诉、接受调解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四十五条 故意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案件当事人、非涉案人员或者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 故意违反规定,在符合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中止、中止、终止执行,或者不依法恢复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 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
第四十八条 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
第四十九条 在囚人士不公开释放。
第五十条 违反规定私下办案的。 内部和外部勾结制造虚假案件。
第五十一条 伪造诉讼、执行文书,或者故意违反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关于起草诉讼、执行文书的决定。
故意不按照规定送达诉讼、执行文书,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五十四条 有其他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敬请期待第 2 集和第 3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