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原中华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田惠玉案在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根据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田惠玉因犯有**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023年11月,田慧玉案将进行一审**。 数据映射。
据公开资料,田惠宇1965年12月出生于安徽晋寨,2013年5月到招商银行工作,任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2022年4月,田惠玉被查处,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知指出,他勾结权资,靠财吃财,滥用权力谋私,损害公私利益,滥用权力聚敛财富,贪婪过分。
2023年11月,田慧玉案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在今天的判决中,法院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田惠宇于1997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 上海分行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职位的便利,有利于权威地位的形成,在贷款审批等事宜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帮助, 商业承包、工作调动、非法收受等值人民币2元的财产超过1亿元。
田惠宇在担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为谋私利干预招商银行子公司正常经营决策活动,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
田惠宇利用因职务便利而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并非法获利2超过9亿元。
田慧宇作为内幕消息人,在相关信息被披露前,明示或默示地泄露了相关信息,发现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并非法获利超过807万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惠玉的行为已构成**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内幕交易罪和内幕消息泄露罪。
田惠玉**因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应判处死刑;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谋私,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消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鉴于他到案后自愿供述了大部分事实和内幕交易、内幕消息泄露等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改、主动退回赃物, 犯罪所得全部追回本案,有法定、酌情减轻和减轻情节,因所犯**罪被判处死刑,不得立即执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可从轻处罚。泄露内幕消息罪可获减刑。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田惠玉因**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因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以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亿元人民币;
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金85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对田惠玉的犯罪得益和孳息,依法追回,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