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4年专项债券提前审批额度已于1月发放给地方政府,多个地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已全面展开,以期在春节前快速开始发放。
与往年相比,2024年专项债券审查有以下变化:
受35号文和《关于重点省份投资项目分类处置的意见》影响,据悉,2024年12个重点省份专项债券提前审批额度将仅支持在建项目和《分类处置意见》规定的可继续延续的项目。
要求涉及领域多、投资金额大、建设内容复杂、功能复杂的区域开发项目,明细分解为符合专项保税要求的明细项目,方可申报。
在申报学校、医院项目专项债券过程中,如果申报主体为企业,收入为租金,则对学校、医院项目严格管控。
以下是2024年地方**专项债券申报的注意事项1. 应用领域审查(1)交通基础设施
1. 铁路
支持范围: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2. 收费公路
支持范围:主要为高速公路和国家、省级干线的改造。
3. 民用机场
支持范围:干线机场、支线机场。
4.综合交通枢纽
支持范围:客运枢纽,重点关注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客运站改扩建等独立枢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
支持范围:以地铁、市(郊)铁路为主。
6.城市停车场
支持范围:独立停车场项目,可包括充电桩(此类项目县(区、开发区)可统一规划申报)。
7. 水路运输
支持范围:内河航运枢纽、港口。
(2)能源
1、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设施
支持范围:天然气管网:主要是管压40MPa以上长距离油气管道(从一站到门站的管道),主要包括国家干线管网和省级干线管网(从国家干线网连接的一、二级支线); 储气设施:主要是在各个城市建立储气罐的储气设施,用于储存天然气。
2、煤炭应急储备设施
支持范围:承担国家有关部委派出的战略性关键性煤炭储备项目,以及投资覆盖面广、项目规模较大的新建煤炭储备能力项目。
3.城乡电网
支持范围:农村电网改造(国家电网将提交所有省市); 城市配电网络; 偏远地区离网新能源微电网。
注意:涉及供应区域的争议,应当经双方明确同意后补足; 农村电网项目涉及国网省级电力公司和省水电集团供电区的,请与相应的电网公司达成协议后再报告。
4、新能源项目
支持范围: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海风电及其输电项目)。 村镇可再生能源供暖;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4.公共领域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3)农林水利
1. 农业
支持范围:建设高标准农田、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农作物畜禽改良、水产养殖创新能力、提高生产(繁殖)能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区域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中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 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2.林业和草业
支持范围:国家储备林项目、储备牧草基地。
3.水利
支持范围:水库工程(含水库风险消除加固)、引水工程、配水配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乡)、农村饮水安全整治改善工程。
(4)生态环境保护
1、城市污水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支持范围:县镇污水收集和新建处理设施或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新城区、城中村、老城区、城乡交界处等空白区)、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 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中心、垃圾资源化利用(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一体化。
注意:不在申报范围内,或捆绑项目涵盖其他内容较多的项目; 没有收入或收益低的项目; 不支持PPP项目; 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不支持土地利用、选址、能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前置条件不齐全的项目。
(五)社会事业
1.卫生(包括紧急医疗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
支持范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中县级也可以配套县级医院分支机构。
2. 教育
支持范围:职业教育:公立中等职业、公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前教育:公立幼儿园。 普通高校学生宿舍。
3. 养老
支持范围:养老:省、市、县级公立养老院,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托儿所:公立托儿机构。
4. 文化旅游
支持范围:旅游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旅游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道路、智慧旅游服务设施等,旅游道路必须是景区内短途景区道路、“破路”、必要步道。
注意:原则上不支持青少年宫、妇幼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层文化服务中心、职工书店等; 不支持收入难以支付本息偿还的博物馆、图书馆等; 不支持大型人造景观、仿古建筑、拆除真假异国风俗等项目。
5.其他社会事业(体育和民生)。
支持范围: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社交足球场、健身步道、公共服务设施等。 殡葬、残疾人**、精神卫生、特殊护理医院等。
(六)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1、城乡冷链物流设施
支持范围:肉类、水果和蔬菜、蛋类和牛奶、药品和其他农业设施。
2.粮食储存和物流设施
支持范围:成品粮仓库、原粮仓库。
3. 物流基础设施,如国家物流枢纽
支持范围:国家物流枢纽设施、地方物流园区。
4、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
支持范围:应急物资转运站、日用品郊区仓储基地。
5、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范围:农产品或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和信息化改善。
注意:不支持的内容:不支持的建筑内容包括办公楼、宿舍、食堂、综合楼、公寓等建筑物、大厅、大厅、绿化、照明等。 不支持命名物流项目,但建设内容是工厂、安置房、办公楼等的建设,或者干脆是交通和城市建设设施的建设。
(7)市政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1. 市政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给排水:主要支持市县自来水厂和给排水管网建设,不支持纯乡镇农村饮水工程。 供暖:远距离供暖管网。 供气:主要支持市县建成区燃气管网及相关站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改造。 地下管线廊道:施工内容应主要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和管路。
2、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主要配套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支持范围: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仓储、给排水、供热、停车场、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配套已与企业签订和解协议并有合作意向、不会安排发债的标准化厂房和科技孵化器(含研发中心、 科研楼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等)对于没有招商引资效果的项目。
注意:要明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附属建筑),建设内容不宜以园区内孵化器、加速器、配套基础设施、园区生活基础设施等建设代替,或项目建设意义重大,园区内单纯道路桥梁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园区内的工业项目不应得到支持,园区内的酒店开发项目也不应得到支持。
(8)新基建
1、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
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文旅等,以及水、电、热等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
2、云计算、中小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为云计算、数据服务和人工智能服务支撑的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投资。
3、轨道交通、机场、高速公路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
重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针对数据采集、传输、智能应用和软硬件设备投资。
4. 面向第五代通信移动通信的5G融合应用设施
利用5G传输的特性,支持5G信息采集、监测预警、通信指挥、应急服务等综合应用,包括公共服务管理、环境管理、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枢纽管理等。
5、国家、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及数字化转型平台
国家部委和省级认可的公共技术服务和公共数字化转型平台,包括国家和省级发改委认可的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认可的公共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平台。
注意:主要集中在设备软硬件投资上,不包括写字楼和住宅建设。
不支持的内容:包括写字楼及技术楼、写字楼、工厂、工业园区等纯民用工程; 企业投资的产业化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为宽带网络、广电、移动通信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九)国家重大战略
1、京津冀协同发展。
2、长江经济带发展。
3.“一带一路”建设。
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5.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6.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8.成渝经济圈建设。
具有鲜明战略要素和属性的项目; 要求项目支持服务策略的实施不仅要以项目名称命名,还要在建设内容中充分体现相关要素和属性。
不支持的范围:未列入相关计划,不属于重大战略的重点任务或投资方向,对重大战略的推进不重要。 如果项目属于其他投资领域,应先按对应的行业领域申报; 如果是比较全面的项目,可以在这个特殊项目中申报。
(10)保障性住房项目
1、老旧城市小区改造
支持范围:对于老城区改造,要明确需要改造多少个社区、多少户。
2. 经济适用房
3. 公共租住房屋
4、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项目,适度支持新建项目)。
支持范围:必须是已经开工和在建的项目(明确哪一年是否纳入棚户区改造方案,实物安置多少户)。
5. 城中村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口的项目,将新建和翻新的经济适用房纳入计划(明确列入计划)。
(十一)重大专项
二、发行审查要点
(一)前提条件审查要点
前提条件审查主要是评估项目是否能够满足发行专项债券的基本条件,如果其中一个前提条件不满足,即审查不通过(行使否决权)。
(二)工程质量评审要点
对通过前提条件审查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审,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得分高的项目纳入发(备)库,优先发放; 质量差、分数低的物品将不予入库。
3. 审计问题摘要
1. 关于项目程序
1、项目立项存在问题
1)项目已过期;
2)提交的项目批准文件包含“景观、绿化、建筑物、大厅”等禁止项目清单的范围;
3)子项目无关紧要,相关论据不支持通过变更所有者进行强制捆绑声明;
4)项目批复中未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项目建设内容数量指标与项目批复不一致。
2. 土地使用手续
1)项目涉及新建,出具不需要预审选址的土地使用文件,不符合用地要求的;
2)土地使用手续面积与核准项目审批面积不一致的;
3)根据用地面积预审计算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与实施方案中写的建筑面积不一致,设计不合理;
4)土地使用预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已过期;
5)部分子项目不需要使用土地,也不需要提供土地,但涉及土地使用的子项目不提供土地使用手续;
6)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仅专项债权收购”,表明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手续尚未落实。
3. 环评程序
1)项目环评手续未签字盖章;
2)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或业主后,环评等手续不同步变更的;
3)项目立项金额与环评程序不一致;
4)未提供有效的环评程序:根据相关环评要求,不宜采用备案登记方式;
5)环评审批中没有明确的“协议”,环评文件是环保局的初步审查和非正式审批;
6)项目环评程序应在项目批准后进行;
7)项目整体环评程序不完善:只处理了少数子项目;
8)项目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医疗废物等,环评文件未写入本部分,因此无法确定环评文件的准确性。
二、自有资金说明
1.由非主管部门或财务部门签发。
2. 所述资金能否落实存在不确定性。 例如,通过向上级寻求补贴来解决自有资金问题,或者根据项目进度支持上级。
4、没有明确的**、金额、年度实施计划等; 或不合规,如引入合作伙伴、施工方预付款等。
5. 已确认的资金没有提供相关凭证。
3. 债务解释
1、发行不严重。 如果不是红头,则提供盖章的白纸,甚至提供未盖章的电子文档。
2、主管部门未经审核确认。
3、对于以总收益平衡的项目,如医院、幼儿园、污水厂等,应列明项目单位的总债务,而不是项目的债务。
4、无论是整体收支计算还是独立项目计算,同一单位发行的专项债券均须说明。
5、部分单位无需偿还单位现有债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实施方案
1、平衡模式不合理,收益不属于项目主体。
2、主管部门不能是企业。
3、对事前绩效考核发展缺乏解释,绩效指标没有按照统一模板编制,部分指标无法量化。
4、在建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和支出情况等无进展情况。
5、募集资金计划与配套资金**与所提供资金描述不符,甚至资金不闭环。
6.投资计划。
1)过去一年,仍按计划编制,实际投入应反映。
2)自有资金在债券发行当年未同步安排或自有资金占比过低。
3)投资计划或已完成的投资与开始时间不符。
4)未编制债券发行当年的月度投资计划。
9、收支计算,常见问题如下:
1) **定价项目可能有正在实施的标准,但它们是根据研究或参考标准计算的。
2)参考标准未提供调查数据,或未引用调查数据。
3)**补贴收入,不提供相关依据。
4)部分收入不是项目的直接收入。
5)计算中使用的金额没有依据,没有来源;或脱离实际需求,满负荷运转; 或超过设计容量。
6)升级改造项目不按项目单位历史运行数据计算。
7)没有成本估算的依据,没有分析过程。
8)不按应纳税额的税率和税基计算,计税简单粗暴。
9)收支增长是没有根据的,也是非常规的。
10) 计量期内任何年末的现金不能为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