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了不止一位医药代表,深化了医药的反腐倡廉。
今年以来,某医院(含A医院)召开了药品、设备等相关产品会议,共约谈了不止一位医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代表。 这些医院要求最优秀的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履行合同,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同时,医院对购销中的不健康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将违法违规行为的优商家列入黑名单。 纪检部门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此外,安徽、江西、海南、陕西等地也纷纷发布通知,加强医疗机构医药代表管理或接待医药代表。 各省对医务代表进行严格管理的趋势日益明显。
为了更好地营造清洁的购销环境,许多医院会定期与制药公司和其他龙头公司的代表进行面谈。 还存在各部门对医院的监督。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大型医院检查工作方案(年度)》,原则上对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一级以上(参考级管理)进行检查。 其中重点检查包括加强对收受商业委托、参与欺诈、保险诈骗、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性转诊、破坏医疗公正、收受患者“红包”等违反“九条准则”和诚信行为的监管; 并接受公司回扣。
在医药行业反腐浪潮的推动下,药企的销售费用也有所缩水。 据贝壳财经统计,一季度,医药生物企业销售费用同比下降。 与此同时,许多制药公司的销售人员减少,制药公司、销售费用、医药代表环环相扣。 例如,河北曾提出,如果医药代表违反规定,医疗机构将对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面谈。 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和医药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将医药代表的不合规晋升行为与医药行业企业绑定在一起,医药企业必须规范自身行为。 过去一年,医药行业反腐力度持续,医药领域监管更加严格。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0)》,自xx月xx日生效。 在修正案中,医疗领域的贿赂也包括在加重情节中。 其中,将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修改为:“犯行贿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以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疗领域的贿赂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随着刑法第十修正案的生效和医疗反腐败的深化,医疗机构可能会对医药代表的院内晋升提出更严格的规定,医药代表的晋升也面临新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我们不禁思考如何更好地规范医药市场的秩序。 如何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