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嘉定检察院。
深夜,大部分人都睡着了,但刘某却在小区里不停地“拉车门”,一个接一个地“碰运气”,直到他开着一辆没锁的车偷了1100多块钱,然后就离开了。 近日,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2000元,并追回违法所得。
今年8月的一个晚上,没有经济收入的刘某跑进一个小社区,想趁着夜深人静偷偷摘葡萄吃。 进入小区后,刘某并没有直接去葡萄藤,而是沿着马路“拉车门”,想着说不定能发大财。 没想到,一辆未上锁的车真的被刘某拉开了,他迅速进车翻找,没有放过中控台的扶手箱、副驾驶前面的储物箱等角落。 突然,一个黑色的钱包进入了刘某的视线,刘某打开钱包大喜过望,里面有1100多元的现金,他拿进口袋后迅速离开。
第二天早上,车主周先生正要开车出门,可是刚上车就发现一片狼藉,看着眼前的一切,周先生瞬间意识到这辆车是小偷,然后回想起刚开车锁的时候, 开锁的声音很轻,他昨晚应该忘了锁车,确认车内现金丢失后,周先生立即报警。
经过**调查,刘某很快被逮捕。 到案后,刘如实供述了案情:“我想去社区摘葡萄,所以我顺便去拉车门,看看能不能再拉开它来拿点东西。 ”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刘某第一次因盗窃罪“拉车门”了,他于2022年11月因“拉车门”盗窃被判刑。 不到一年,刘晓波不悔改,继续做他的老把戏。 出乎检察官意料的是,这次的受害人和上次的受害人都是同一个粗心大意的车主,连续两次盗窃也给车主上了深刻的一课。
嘉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拉车门”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因此以盗窃罪起诉被告人刘某。 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说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汽车不是保险箱,不要在车内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下车时一定要锁好车窗,以防财产损失。